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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專區


置頂醫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12/25

「苗栗縣65歲以上縣民看診掛號費補助」專區

隨人口高齡化,本府為能達成本縣慢活城市永續宜居新指標,努力提昇醫療福利減輕長者就醫門診負擔,並落實分級醫療,將65歲以上長者掛號費補助方案,列為本縣重要施政重點。113年1月1日起65歲以上(原住民55歲以上)縣民前往與縣府簽約的診所接受門診服務,每人每次掛號費由縣府負擔50%、補助上限75元,其餘費用由簽約診所負擔;每人每年免費額度為1000元,最後一次若餘額不足,須給付差額給診所。本補助案不含為健保部分負擔、超額藥費等。 符合補助資格鄉親需到與本局簽訂合約的本縣診所,辨識方式是衛生局發予特約或合作標章(如附圖),名冊(如附件)公告於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站「醫療專區」-「苗栗縣65歲以上縣民看診掛號費補助」專區。 因補助對象僅為設籍本縣之長者,為了辨識身分戶籍地為苗栗縣民,補助對象須攜帶身分證(如為55歲以上未滿65歲原住民則是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健保卡(讀取長者資料),並簽署「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由衛生所或特約診所於「長者掛號費補助核銷系統」建置基本資料,才能使用補助。每人終生只需於衛生所或特約診所建置基本資料1次,便可在任何特約診所使用並累計;若無提供證明文件及簽署同意書,恕無法享用掛號費補助。 為能節省補助對象就醫等候時間;避免執行診所病患壅塞,自112年12月25日起,補助對象可於特約診所看診前,攜帶身分證(如為55歲以上未滿65歲原住民則是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健保卡前往本縣衛生所申請基本資料建置。需注意的是建置資料或就醫當日日期須是符合年滿資格才能建置。特別提醒,為能確認看診時確為苗栗縣民,要使用補助看診須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讀取專用系統長者資料),才能使用看診掛號費補助,若當次就診未出具或事後才出具身分證者,無法進行抵扣當次掛號費措施,需現金支付,且無事後補身分證核扣。(相關說明如附件-流程圖及民眾版說明) 本補助案執行期程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或年度編列預算用完為止。113年為試辦年,將依辦理情形滾動檢討,調整往後實施方式。希望能藉此模式,落實衛生福利部分級醫療的政策,鼓勵分級雙向轉診,由診所、衛生所依病情需要協助轉診至醫院,以診所、衛生所為執行機構,以養成鄉親就近就醫及有病看家庭醫師的習慣,經熟悉的家庭醫師診療如有需要再行轉介至醫院就醫,可避免醫療資源浪費及醫院壅塞,降低緊急服務量能,以提升鄉親就醫品質,守護本縣民眾的健康與安全,共同打造苗栗縣健康幸褔城市! 如有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洽詢037-558303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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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07/25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112年7月20日生效)宣導事項

為持續提升國內藥事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規劃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業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405505號令修正發布,112年7月20日生效。 一、法源依據 藥事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其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違者依同法第93條第1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二、修訂重點 原25條法規修正為52條,修訂重點為: 1.新增留存調劑藥品來源憑證及藥品貯存相關規範。(修正條文第12條至第14條及17條) 2.新增西藥藥品調製(含無菌調製)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24條及27條至41條) 3.新增核醫放射性藥品之定義及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8條、第24條及第42條至44條) 4.新增中藥藥品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45條至48條) 5.新增中藥藥品之調製,準用西藥藥品調製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49條) 另依法規架構各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共23條,包括:定義及中西藥通用規範。 第二章(西藥):共21條,新增藥品調製、無菌調製、核醫放射性藥品調劑相關條文。 第三章(中藥): 共5條,中醫藥司新增中藥條文(含調製)。 第四章(附則): 共3條,包括:醫師依藥事法第 102 條調劑準用之。醫療機構或藥局應督導其人員遵守本準則之。 三、相關資料 詳細法令及法規請參閱下列網頁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8135/ch08/type1/gov70/num36/Eg.htm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52 四、檔案下載 1、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2、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3、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自我查核查檢表 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實地訪查表 5、參考指引範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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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心健中心文章發布日期 2023/04/27

衛教訊息

珍愛生命的路上-你我攜手守護 根據苗栗縣政府心衛中心及苗栗生命線協會依據服務之民眾資料顯示,自殺者當中2/3曾表達過自殺警訊,1/3曾有明顯的自殺企圖。而自殺的因子相當複雜,常見的是:  -精神疾病(如憂鬱症、躁鬱症、思覺失調症等)  -身體病痛(如久病不癒、或會造成殘障的疾病)  -社會心理壓力(如人際關係、工作不順或失業、經濟困難壓力) 1問2應3轉介  -個人衝動控制  -藥物、酒等濫用   其中更常見的是合併多重原因,自殺防治工作,除了上述相關因子的處理外,由於想自殺的人通常會透露出訊息 ,如果人人都能了解自殺警訊、適當處理,應有很大機會挽回遺憾。 所以,您可以這麼做: 一問:主動關心,詢問對方的狀況 要詢問一個人的自殺意念並不容易,循序漸進的討論主題是有幫助的,一感到懷疑便立即詢 問,要了解「這可能是唯一一次幫助的機會」。 關於「詢問」的部分注意事項如下: 感到懷疑個案仍有自殺意念,需立即詢問 要有這可能是唯一一次介入幫助的機會的認知 在隱密的地方談 讓個案放心自在的說,不要打斷他 如果個案不願接受幫助或不願談論,請堅持下去 如何問是其次,重點是「你問了」 如何「詢問」? · 間接問法 -你是否曾經希望睡一覺並且不要再醒來? -你是否覺得活著沒意義,沒價值,也沒有人在乎? · 直接問法 -你會不會有想不開的念頭? -你是否有想到要自殺呢? · 應注意避免詢問的問句 -不要對自殺意念或行為以半開玩笑的方式詢問:「你該不會想要自殺吧?」、「不要跟我說你想自殺喔!」 -不要太急著提供問題的解決方法 -不要發誓保守秘密 -不要爭辯自殺是對或錯 -不要使自殺者增加罪惡感 二應:傾聽所遭遇的困境,作出適當的回應與支持 在回應的過程中,亦可評估個案是否需要進一步轉介或其他醫療協助。 如何勸說個案繼續活下去並且接受幫助: 平靜、開放、接納且不批判的態度將有助於與個案的溝通 開放地討論失落、孤獨與無價值的感覺,使個案情緒起伏程度減緩 積極專注傾聽個案遭遇的問題,嘗試了解他們的感受,提供情緒支持 不要急著評斷個案的遭遇、處境或想法,你的傾聽與協助能夠重燃希望,並產生改變 「自殺」本身並不是問題,而是個案用來解決他所遭遇困境的方法,因此可試著找出自殺以外的處理方式。 提供個案任何形式的「希望」,並將焦點放在個人正面的力量。因此,我們可以思考「這個人在過去的人生當中是為什麼而生,現在活著的理由是什麼?」、「他的生活重心與目標為何?有沒有可以令他積極的人、事、物?」,再接著詢問他:「是否願意尋求協助?」「你是否願意答應在找到任何協助之前,不結束你的生命?」 三轉介:針對對方的問題,給予適當資源協助予持續關懷 若有以下的情形就可嘗試進行轉介 心情溫度計分數偏高者,高於10分者建議尋求心理諮商,高於15分者建議諮詢精神專科醫師 懷疑可能具有潛在的精神疾病者 有自殺或自傷的身心問題 問題超乎助人者的能力 社會資源或支持不足夠 在協助個案進行轉介時,有以下的建議 向個案保證隱私之安全與尊重個案的意願。若個案有強烈自殺意念,務必強調轉介後由醫療團隊一起協助的重要性 依個案特性提供適切的資源或協助其轉介。如為轉介至醫療院所,可評估個案平時就醫習慣,詢問是否有較習慣的就診醫療院所與固定的主治醫師。若原本已在精神科就醫,則建議繼續在原醫院治療,並鼓勵個案主動與醫師溝通心情溫度之變化 轉介個案就醫時,建議守門人可先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告知被轉介的醫師有關個案的特殊情況,以加速個案的轉介與處理過程,並於事後向個案或受轉介對象暸解處理情況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在遇到低潮或瓶頸時,可撥打心理諮詢電話:   衛生福利部24小時安心專線1925(免付費,市話手機皆可撥打)   頭份市心理衛生中心558770   生命線1995   尋求協助及專業心理諮商,有效地利用資源,一同守護自己及您的親友。   守門人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苗栗醫療院所身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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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醫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03/11

延攬醫學中心等級的專科醫師到苗栗縣 實踐醫療平權

苗栗縣每年就醫民眾之中,有超過20% 的比例對大醫院及名醫的迷思而舟車勞頓到其他縣市。為實踐醫療平權,積極延攬醫學中心等級的專科醫師到苗栗縣,以提升醫療的品質及量能,是刻不容緩的重大政策。 今年度以「醫療照護 精實俱進」為本縣醫療政策主軸,除持續輔導一家醫院通過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評鑑、陸續增加3家醫院及2家醫院擴建、醫院與醫學中心策略聯盟合作,今(112)年度更積極輔導醫院引進醫學中心級專科醫師及醫療資源,有七家醫院提供23個專科別、 48位著名的醫師供民眾參考(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醫療資源專區下載),讓鄉親至就近院所就醫,節省直接到大醫院掛號不易、重複檢查、等候的時間,回歸社區醫療以「人」為中心的照顧。 張蕊仙局長表示,苗栗縣有更好的醫療品質是全縣民的期待,守護民眾的健康及生命安全是醫療體系責無旁貸的責任。為促使醫療資源有效運用,各級院所能分工合作照顧病人,呼籲民眾就醫先找厝邊好醫師看診,必要時可透過院所之間的轉診平台轉介,就可以獲得最適切的醫療照護。 縣長鍾東錦強調,本縣將持續督導醫院積極延攬實至名歸的專科醫師,推動醫療資訊共享,落實分級醫療,減少民眾為求名醫而舟車勞頓。在尊重醫療專業的前提下,更期盼醫界與民眾建立良好溝通,共同改變就醫行為,珍惜在地醫療資源,使醫療效益極大化,達成醫療平權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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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09/13

網購、輸入自用醫療器材應符合規定

民眾網購、輸入醫療器材務必要注意,只要是醫療器材,就須符合醫療器材管理法的規定,不要隨意從網路購買來源不明的醫療器材,以免誤觸法規。     選購醫療器材產品時,應依照「醫材安心三步驟」,「一認」-認識產品為醫療器材;「二看」-購買時要看外包裝有無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字號;「三會用」-使用前要詳閱說明書,才能正確使用。如需查詢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產品相關資料,可至食藥署網站之許可證資料庫查詢(連結: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首頁http://www.fda.gov.tw>醫療器材>資訊查詢>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醫療器材許可證及登錄查詢)。 以醫用棉花棒為例,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專供個人自用之醫用棉棒且數量合計不超過200支,得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惟以每半年一次為限。倘欲進口專供個人自用之醫用棉棒數量超過200支,則應依同辦法第6條及第17條規定,檢齊資料及繳納規費提出專案申請,且申請數量以6個月用量為限。 衛生局提醒,民眾若未領有販賣業醫療器材許可執照,不得於任何通路販賣醫療器材,以免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任何醫療器材輸入前,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事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核准,違者可依第68條處6萬至200萬元罰鍰,也可依違反第62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以罰金,或併科1仟萬元以下罰金,所輸入的醫療器材亦應依法限期退運或沒入銷毀。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醫療器材許可證查詢網址:https://lmspiq.fda.gov.tw/web/MDPIQ/MDPIQLicSearch 醫療器材許可證及登錄查詢查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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