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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政策

壹、目的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暨所屬機關為強化資訊安全管理,確保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以提供本局暨所屬機關之資訊業務持續運作之資訊環境,並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使其免於遭受內、外部的蓄意或意外之威脅,特定此政策規範。

貳、適用範圍

本局暨所屬機關之所有單位。

參、定義

一、所有人員

(一)本局員工。

(二)與本局業務往來之外部機關。

(三)對本局提供服務或勞務之廠商。

(四)所屬機關員工

肆、願景與目標

一、資訊安全政策願景

(一)強化人員知能

(二)避免資料外洩

(三)落實日常維運

(四)確保服務可用

二、依據資訊安全政策願景,擬定資訊安全目標如下:

(一)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推廣員工資訊安全之意識與強化其對相關責任之認知。

(二)保護本局暨所屬機關業務活動資訊,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與修改,確保其正確完整。

(三)定期進行內部與外部稽核,確保相關作業皆能確實落實。

(四)確保本局暨所屬機關核心業務維持一定水準的系統可用性。

三、應針對上述資訊安全目標,擬定年度待辦事項、所需資源、負責人員、預計完成時間以及結果評估方式與評估結果,相關監督與量測程序,應遵循本局「監督與量測管理程序書」辦理。

四、資通安全推動小組應於管理審查會議中,針對資訊安全目標有效性量測結果,向資訊安全委員會召集人進行報告。

伍、責任

一、本局的管理階層建立及審查此政策。

二、資通安全推動小組透過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此政策。

三、所有人員須依照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以維護資訊安全政策。

四、所有人員有責任報告資訊安全事件和任何已鑑別出之弱點。

五、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責任或依本局之相關規定進行懲處。

陸、審查

本政策應至少每年審查乙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以確保本局永續運作及資訊安全實務作業能力。

柒、實施

一、資訊安全政策配合管理審查會議進行審核。

二、政策經「資通安全推動小組」進行會審後,由召集人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ISMS-01-001 資訊安全政策_V1.1_1090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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