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安全政策
壹、目的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暨所屬機關為強化資訊安全管理,確保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以提供本局暨所屬機關之資訊業務持續運作之資訊環境,並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使其免於遭受內、外部的蓄意或意外之威脅,特定此政策規範。
貳、適用範圍
本局暨所屬機關之所有單位。
參、定義
一、所有人員
(一)本局員工。
(二)與本局業務往來之外部機關。
(三)對本局提供服務或勞務之廠商。
(四)所屬機關員工
肆、願景與目標
一、資訊安全政策願景
(一)強化人員知能
(二)避免資料外洩
(三)落實日常維運
(四)確保服務可用
二、依據資訊安全政策願景,擬定資訊安全目標如下:
(一)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推廣員工資訊安全之意識與強化其對相關責任之認知。
(二)保護本局暨所屬機關業務活動資訊,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與修改,確保其正確完整。
(三)定期進行內部與外部稽核,確保相關作業皆能確實落實。
(四)確保本局暨所屬機關核心業務維持一定水準的系統可用性。
三、應針對上述資訊安全目標,擬定年度待辦事項、所需資源、負責人員、預計完成時間以及結果評估方式與評估結果,相關監督與量測程序,應遵循本局「監督與量測管理程序書」辦理。
四、資通安全推動小組應於管理審查會議中,針對資訊安全目標有效性量測結果,向資訊安全委員會召集人進行報告。
伍、責任
一、本局的管理階層建立及審查此政策。
二、資通安全推動小組透過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此政策。
三、所有人員須依照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以維護資訊安全政策。
四、所有人員有責任報告資訊安全事件和任何已鑑別出之弱點。
五、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責任或依本局之相關規定進行懲處。
陸、審查
本政策應至少每年審查乙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以確保本局永續運作及資訊安全實務作業能力。
柒、實施
一、資訊安全政策配合管理審查會議進行審核。
二、政策經「資通安全推動小組」進行會審後,由召集人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