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4-04-01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14
預防及延緩能照護服務方案及師資管理指引及苗栗業務執行說明
預防及延緩能照護服務方案及師資管理指引
一、 目的:
為確保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及師資人才管理之一致性,以提升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之品質。
二、 辦理單位:
方案研發單位、地方政府。
三、 管理對象:
衛生福利部公告審查合格且未函報退場之方案研發單位。
四、 適用範圍:
衛生福利部公告審查合格且未函報退場之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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