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4-04-01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1
預防及延緩能照護服務方案及師資管理規範及新方案遴選建議及管理規範
預防及延緩能照護服務方案及師資管理規範
一、 目的:為確保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及師資人才管理之一致性,以提升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之品質。
二、 辦理單位:方案研發單位、縣市政府協作中心
三、 管理對象:衛生福利部公告審查合格且未函報退場之方案研發單位。
四、 適用範圍:衛生福利部公告審查合格且未函報退場之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但111年「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新師資培訓計畫」、111年「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新師資培訓計畫-第2次徵求」及112年新方案研發計畫,依原計畫期程辦理。
新方案研發計畫之遴選與管理建議
目標
為提升預防及延緩失能之整體照護品質,本署參考WHO長者健康整合式照護(ICOPE),包括行動能力、營養不良、認知功能、視力、聽力、憂鬱等6項功能評估,鼓勵各單位整合ICOPE理念,研發出適合全面性照護與改善長者健康之介入計畫(簡稱新方案研發計畫)。期待以整合性照護服務為發展核心,並結合在地社區資源,發掘透過師資培訓、跨單位連結與轉介、建立合作夥伴關係,以提升社區長者在ICOPE六大面向之功能。同時亦需發展永續營運的機制,以邁向在地化及社會企業化之照護模式,做為縣市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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