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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歲 兒童及青少年


置頂醫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12/25

「苗栗縣65歲以上縣民看診掛號費補助」專區

隨人口高齡化,本府為能達成本縣慢活城市永續宜居新指標,努力提昇醫療福利減輕長者就醫門診負擔,並落實分級醫療,將65歲以上長者掛號費補助方案,列為本縣重要施政重點。113年1月1日起65歲以上(原住民55歲以上)縣民前往與縣府簽約的診所接受門診服務,每人每次掛號費由縣府負擔50%、補助上限75元,其餘費用由簽約診所負擔;每人每年免費額度為1000元,最後一次若餘額不足,須給付差額給診所。本補助案不含為健保部分負擔、超額藥費等。 符合補助資格鄉親需到與本局簽訂合約的本縣診所,辨識方式是衛生局發予特約或合作標章(如附圖),名冊(如附件)公告於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站「醫療專區」-「苗栗縣65歲以上縣民看診掛號費補助」專區。 因補助對象僅為設籍本縣之長者,為了辨識身分戶籍地為苗栗縣民,補助對象須攜帶身分證(如為55歲以上未滿65歲原住民則是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健保卡(讀取長者資料),並簽署「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由衛生所或特約診所於「長者掛號費補助核銷系統」建置基本資料,才能使用補助。每人終生只需於衛生所或特約診所建置基本資料1次,便可在任何特約診所使用並累計;若無提供證明文件及簽署同意書,恕無法享用掛號費補助。 為能節省補助對象就醫等候時間;避免執行診所病患壅塞,自112年12月25日起,補助對象可於特約診所看診前,攜帶身分證(如為55歲以上未滿65歲原住民則是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健保卡前往本縣衛生所申請基本資料建置。需注意的是建置資料或就醫當日日期須是符合年滿資格才能建置。特別提醒,為能確認看診時確為苗栗縣民,要使用補助看診須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讀取專用系統長者資料),才能使用看診掛號費補助,若當次就診未出具或事後才出具身分證者,無法進行抵扣當次掛號費措施,需現金支付,且無事後補身分證核扣。(相關說明如附件-流程圖及民眾版說明) 本補助案執行期程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或年度編列預算用完為止。113年為試辦年,將依辦理情形滾動檢討,調整往後實施方式。希望能藉此模式,落實衛生福利部分級醫療的政策,鼓勵分級雙向轉診,由診所、衛生所依病情需要協助轉診至醫院,以診所、衛生所為執行機構,以養成鄉親就近就醫及有病看家庭醫師的習慣,經熟悉的家庭醫師診療如有需要再行轉介至醫院就醫,可避免醫療資源浪費及醫院壅塞,降低緊急服務量能,以提升鄉親就醫品質,守護本縣民眾的健康與安全,共同打造苗栗縣健康幸褔城市! 如有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洽詢037-558303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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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07/25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112年7月20日生效)宣導事項

為持續提升國內藥事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規劃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業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405505號令修正發布,112年7月20日生效。 一、法源依據 藥事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其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違者依同法第93條第1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二、修訂重點 原25條法規修正為52條,修訂重點為: 1.新增留存調劑藥品來源憑證及藥品貯存相關規範。(修正條文第12條至第14條及17條) 2.新增西藥藥品調製(含無菌調製)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24條及27條至41條) 3.新增核醫放射性藥品之定義及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8條、第24條及第42條至44條) 4.新增中藥藥品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45條至48條) 5.新增中藥藥品之調製,準用西藥藥品調製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49條) 另依法規架構各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共23條,包括:定義及中西藥通用規範。 第二章(西藥):共21條,新增藥品調製、無菌調製、核醫放射性藥品調劑相關條文。 第三章(中藥): 共5條,中醫藥司新增中藥條文(含調製)。 第四章(附則): 共3條,包括:醫師依藥事法第 102 條調劑準用之。醫療機構或藥局應督導其人員遵守本準則之。 三、相關資料 詳細法令及法規請參閱下列網頁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8135/ch08/type1/gov70/num36/Eg.htm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52 四、檔案下載 1、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2、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3、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自我查核查檢表 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實地訪查表 5、參考指引範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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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0/29

健康飲食宣言牆|邀請各機關(構)、團體等單位共同響應

攝取健康飲食是維護國人健康的重要行動方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署設立 「健康飲食宣言牆」平台,邀請各機關(構)、團體等單位 共同響應,留下對健康飲食的支持與承諾。 透過此平台,喚起更多單位與消費者對健康飲食議題的重視,藉由健康飲食宣言的串連與擴散,逐步推動各單位對健康飲食的重視,提升全民營養知能與實際行動力,行塑健康飲食環境。 活動邀請對象: 餐飲業者:從事調理餐食或飲料,供現場立即食用或飲用的行業,包含餐館、小吃店、飲料店、咖啡廳、外燴、團膳等。 食品製造業者:製造、加工、調配製成終產品之品牌或製造商。 連鎖通路業者:通路有販售健康飲食之業者。 公司企業:提供符合健康飲食元素的員工餐或推廣計畫。 各類機構與團體:政府機關(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軍隊、法人及團體,及其他上述未提及之場域。 只要您是上述單位,願意公開表達支持健康飲食概念,承諾付諸行動提供健康飲食,或所提供或計劃推出之飲食涵蓋以下健康飲食元素之一或多項,皆可參加本活動。 (1)全榖雜糧類、蔬菜類及豆魚蛋肉類符合我的餐盤之建議 (2)提供如糙米之全榖或含南瓜、地瓜等未精製雜糧 (3)減少油炸食品及加工食品 (4)不送含糖飲料,或為減糖、低糖食品 (5)減少用鹽量 活動時間:114年10月13日 00:00 ~ 114年11月30日 23:59 活動相關資訊可參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署活動網站(https://pse.is/886c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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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0/29

衛生局持續執行後市場產品稽查及抽驗 守護鄉親健康

為有效監控上市後產品之品質並依風險管理原則執行藥物、化粧品及醫療器材品質監測計畫,以保障民眾用藥、使用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安全,本局今(114)年度依食藥署計畫執行後市場監測計畫共抽驗7件產品,分別為藥品(含氯化鈉成分大型輸注液藥品之品質監測)1件、醫療器材-市售血管內輸液套(品質監測)2件、化粧品4件-(市售化粧品-含標示可供兒童使用者防腐劑及微生物之品質監測2件;市售防曬化粧品之防曬成分品質監測2件),藥品檢驗中,2件市售血管內輸液套檢驗符合規定,4件化粧品檢驗符合規定。 現在女性生理用品選擇越來越多元,其中衛生棉條的使用越來越普及。衛生棉條產品屬於家用醫療器材,其標示及警語攸關產品使用之安全性,本局執行衛生棉條之產品標示稽查,稽查無香味的衛生棉條共查核3項產品,產品標示及其配件、說明書等皆與原核准相符,且說明書依規定加註警語。 耳溫槍等電子體溫計已成為許多家庭必備的醫療器材,民眾也能在實體通路購買相關產品,為確保民眾使用合法之醫療器材,本局執行臨床電子體溫計(耳溫槍、耳溫槍專用耳套、額溫槍等)之產品標示稽查,共查核5項產品,皆經衛福部食藥署核准,其中3項產品,其標籤、說明書或包裝等,與核准內容不相符或產品標示與規定不相符,皆已將相關案件移所轄衛生局辦理,以維護民眾使用醫療器材之安全。 另查核本縣藥商(局)、醫療機構共762家次,醫療器材標示共查核310件,查獲4件標示疑涉違反規定,化粧品標示(含產品登錄)共查核183件,查獲33件標示或產品登錄疑涉違反規定,皆已將疑涉違規案件移所轄衛生局辦理,本局持續執行相關業者及產品之稽查,以守護鄉親健康。 衛生局持續執行後市場產品稽查及抽驗守護鄉親健康-1 衛生局持續執行後市場產品稽查及抽驗守護鄉親健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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