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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公告專區


保健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4/12/31

幸福苗栗 好孕來 新補助方案來敲門 孕婦(初期)唐氏症篩檢與子癇前症篩檢補助元旦起暖心啟動

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鍾東錦縣長重視少子化議題,責成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進行政策研議推動「幸福苗栗 好孕來」 補助方案,分別為「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凍卵療程及管理費用補助」、「卵巢功能檢查補助」、「婚後孕前健康篩檢補助」。自114年1月1日起加碼推動「孕婦(初期)唐氏症篩檢與子癇前症篩檢補助」,合計共有5項補助方案,總預算為322萬5千元,以鼓勵生育、周全孕前照護,建構友善生育環境,提升縣民生育意願。 唐氏症是一種最常見的染色體異常疾病,也是導致智能障礙的最主要病因;平均每800位孕婦,就可能有一位會懷有唐氏症胎兒。妊娠毒血症,或稱子癇前症,是一種婦產科醫師最擔心的懷孕併發症,會造成孕婦及新生兒死亡、也是早產的主要原因之一,約有2-5%的發病機率。 為了降低孕婦懷孕期間的健康風險,提升母嬰健康,新補助方案在懷孕初期(9-14週)透過超音波檢查胎兒後頸部透明區、子宮動脈血流脈動係數(PI),並抽取孕婦血液進行血清標誌分析懷孕相關蛋白A(PAPP-A)、貝它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胎盤成長因子(PIGF),期能協助孕婦早期篩檢,及早因應治療。 本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5項方案補助對象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1) 婚後孕前健康篩檢補助:配偶任一方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已婚且尚未生育第一胎之縣民。 (2) 卵巢功能檢查補助: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之25歲(含)-40歲(含)生理女性或配偶任一方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者。 (3) 凍卵療程及管理費用補助: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不限已、未婚之25歲(含)-40歲(含)生理女性、配偶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本補助不與本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重複補助。 (4) 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配偶任一方設籍於本縣6個月以上。 (5) 孕婦(初期)唐氏症篩檢與子癇前症篩檢: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且懷孕第9-14週之婦女或配偶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懷孕第9-14週之新住民婦女。 有關補助方案、申辦文件及相關資訊張貼於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局網-「補助公告專區」,若有相關問題,請電洽衛生局保健科鍾小姐037-55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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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4/12/31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

一、補助項目: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 二、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 三、資格條件:配偶任一方設籍於本縣6個月以上 四、審查方式:請於接受人工生殖技術療程結束(指胚胎植入後) 3個月內(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撥款至申請人或指定轉讓之帳戶,應備文件: (一)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申請表 (二)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日期需10日內且含有記事) (三)診斷書正本(內容須載明人工生殖治療方法、診療期間起迄、每次取卵日、植入日等) (四)醫療收據總額需大於補助款2萬元影本 (五)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委託匯款書(適用對象:申請當事人)或帳戶轉讓同意書 (適用對象:無帳戶之新住民或帳戶凍結之申請人) (六)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領據 (七)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切結書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2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120案,新臺幣240萬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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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4/12/31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 凍卵補助」方案

一、補助項目:凍卵療程及管理費用 二、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三、資格條件: (一)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不限已、未婚之25歲(含)-40歲(含)生理女性。 (二)配偶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 (三)本補助不與本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重複補助。 四、審查方式:請於接受相關療程3個月內(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檢附以下應備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撥款至申請人或指定轉讓之帳戶,應備文件: (一)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凍卵補助」方案申請表 (二)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日期須為10日內且含有記事) (三)診斷書正本(須載明凍卵相關療程:包含施行誘導排卵、取卵手術、卵子找尋處理、快速冷凍卵子、冷凍卵子保存等起訖時間) (四)醫療收據總額需大於補助款2萬元影本 (五)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凍卵補助」方案委託匯款書 (適用對象:申請當事人)或帳戶轉讓同意書(適用對象:無帳戶之新住民或帳戶凍結之申請人) (六)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凍卵補助」領據 (七)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凍卵補助」切結書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2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15案,新臺幣30萬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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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4/12/31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 婚後孕前健康篩檢」方案

一、補助項目:婚後孕前健康篩檢 (一)女性9項檢查: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德國麻疹抗體篩檢、水痘抗體篩檢、甲狀腺刺激素篩檢、披衣菌抗體篩檢、糖化血色素。 (二)男性5項檢查: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及精蟲分析檢查。 二、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三、資格條件:配偶任一方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已婚且尚未生育第一胎之縣民,每人每次婚姻,享有1次婚後孕前健康檢查服務補助。 四、審查方式:申請者檢附以下應備文件,至合約醫療院所檢查後,由合約醫療院所函文衛生局申請補助,經審核無誤後,撥款補助款至指定帳戶,應備文件: (一)雙方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期須為10日內且有記事) (二)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1份) (三)健保卡(若為無身分證或健保卡之外籍配偶,則需攜帶護照或居留證)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對夫妻補助新台幣2,250元(女性每案補助新台幣1,595元,男性每案補助新台幣655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100案,新臺幣225,000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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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4/12/31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 孕婦(初期)唐氏症篩檢與子癇前症篩檢」方案

一、補助項目:孕婦唐氏症篩檢(初期9-14週)與子癇前症篩檢 (一)胎兒後頸部透明區超音波檢測 (二)子宮動脈血流脈動係數(PI)超音波檢測 (三)血清檢驗: 1.懷孕相關蛋白A(PAPP-A) 2.貝它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 3.胎盤成長因子(PIGF) 二、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三、資格條件: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且懷孕第9-14週之婦女或配偶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懷孕第9-14週之新住民婦女。 四、審查方式:申請者檢附以下應備文件,至合約醫療院所檢查後,由合約醫療院所函文衛生局申請補助,經審核無誤後,撥款補助款至指定帳戶,應備文件: (一)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期須為10日內且有記事) (二)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1份) (三)健保卡(若為無身分證或健保卡之外籍配偶,則需攜帶護照或居留證)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孕婦(初期)唐氏症篩檢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2,200元,子癇前症篩檢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800元,共3,000元,實際費用未達3,000元者,依實際費用補助之,倘實際費用大於3,000元者,由院所逕向民眾收取不足費用。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70案,新臺幣210,000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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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健中心文章發布日期 2024/02/06

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

毒品成癮是一種腦部功能失調疾病,與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一樣具高復發性。為了對毒癮者提供好的治療及處遇,協助減少並停止施用毒品,促其重返正常生活,苗栗縣內有五家醫療機構投入藥癮治療服務。 鑑於藥癮治療非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為提升藥癮者接受藥癮治療比例,及強化藥癮治療之完整性、全面性,期望藉由各項藥癮治療費用之補助,鼓勵個案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提升治療成效。 壹、補助目的 一、 補貼自費藥癮醫療費用,降低個案就醫障礙,提升治療動機。 二、 促進醫療機構投入藥癮醫療服務,多元並完善藥癮醫療服務發展,提升治療效果。 三、深化個案管理服務與強化相關共病照護,促進個案身心健康,減少藥癮問題對公共衛生與社會治安之危害。 貳、補助方案內容 一、 補助內容:含藥癮之評估篩檢費用,及各項藥癮醫療處置費用,且限非健保給付之費用,個案就醫當次屬健保醫療之項目,不予補助。 二、 補助額度: 1.18 歲以上:以3 萬5,000 元為限。 2.未滿18 歲:以4 萬元為限。 參、申請方式: 逕洽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電話037-558220)或各指定藥癮戒治醫療機構。 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 0800-770-885 藥癮戒治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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