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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4-12-31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2-31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 凍卵補助」方案

一、補助項目:凍卵療程及管理費用

二、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三、資格條件:

(一)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不限已、未婚之25歲(含)-40歲(含)生理女性。

(二)配偶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

(三)本補助不與本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重複補助。

四、審查方式:請於接受相關療程3個月內(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檢附以下應備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撥款至申請人或指定轉讓之帳戶,應備文件:

(一)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凍卵補助」方案申請表

(二)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日期須為10日內且含有記事)

(三)診斷書正本(須載明凍卵相關療程:包含施行誘導排卵、取卵手術、卵子找尋處理、快速冷凍卵子、冷凍卵子保存等起訖時間)

(四)醫療收據總額需大於補助款2萬元影本

(五)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凍卵補助」方案委託匯款書 (適用對象:申請當事人)或帳戶轉讓同意書(適用對象:無帳戶之新住民或帳戶凍結之申請人)

(六)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凍卵補助」領據

(七)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凍卵補助」切結書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2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15案,新臺幣30萬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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