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4-12-31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2-31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
一、補助項目: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
二、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
三、資格條件:配偶任一方設籍於本縣6個月以上
四、審查方式:請於接受人工生殖技術療程結束(指胚胎植入後) 3個月內(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撥款至申請人或指定轉讓之帳戶,應備文件:
(一)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申請表
(二)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日期需10日內且含有記事)
(三)診斷書正本(內容須載明人工生殖治療方法、診療期間起迄、每次取卵日、植入日等)
(四)醫療收據總額需大於補助款2萬元影本
(五)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委託匯款書(適用對象:申請當事人)或帳戶轉讓同意書 (適用對象:無帳戶之新住民或帳戶凍結之申請人)
(六)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領據
(七)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切結書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2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120案,新臺幣240萬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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