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企劃科,醫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12/31
➢ 落實分級醫療,只限診所,醫院不適用: 以診所、衛生所為執行機構,大病到醫院、小病到診所。落實分級醫療,鼓勵雙向轉診,由診所、衛生所依病情需要協助轉診至醫院,養成鄉親就近就醫及有病看家庭醫師的習慣,經熟悉的家庭醫師診療如有需要再行轉介至醫院就醫,可避免醫療資源浪費及醫院壅塞,以提升鄉親就醫品質。 ➢ 只限簽約診所,非所有診所: 採自願制 ,與本局簽訂合約的本縣診所才有,辨識方式是衛生局發予特約或合作標章(如附圖名冊(如附件)公告於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站 「醫療專區」-「苗栗縣65 歲以上縣民看診掛號費補助」專區 。 ➢ 補助掛號費不是免費 :需要付費-健保部分負擔及藥品部分負擔 。 ➢ 每人上限1000元:是有上限的,用完額度金額民眾需要自己付費 。 ➢ 設籍苗栗縣65歲以上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自1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年度編列預算用完為止 。 如有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洽詢醫政科 許小姐 電話:037-558303 看診掛號費補助
置頂醫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12/25
隨人口高齡化,本府為能達成本縣慢活城市永續宜居新指標,努力提昇醫療福利減輕長者就醫門診負擔,並落實分級醫療,將65歲以上長者掛號費補助方案,列為本縣重要施政重點。113年1月1日起65歲以上(原住民55歲以上)縣民前往與縣府簽約的診所接受門診服務,每人每次掛號費由縣府負擔50%、補助上限75元,其餘費用由簽約診所負擔;每人每年免費額度為1000元,最後一次若餘額不足,須給付差額給診所。本補助案不含為健保部分負擔、超額藥費等。 符合補助資格鄉親需到與本局簽訂合約的本縣診所,辨識方式是衛生局發予特約或合作標章(如附圖),名冊(如附件)公告於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站「醫療專區」-「苗栗縣65歲以上縣民看診掛號費補助」專區。 因補助對象僅為設籍本縣之長者,為了辨識身分戶籍地為苗栗縣民,補助對象須攜帶身分證(如為55歲以上未滿65歲原住民則是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健保卡(讀取長者資料),並簽署「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由衛生所或特約診所於「長者掛號費補助核銷系統」建置基本資料,才能使用補助。每人終生只需於衛生所或特約診所建置基本資料1次,便可在任何特約診所使用並累計;若無提供證明文件及簽署同意書,恕無法享用掛號費補助。 為能節省補助對象就醫等候時間;避免執行診所病患壅塞,自112年12月25日起,補助對象可於特約診所看診前,攜帶身分證(如為55歲以上未滿65歲原住民則是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健保卡前往本縣衛生所申請基本資料建置。需注意的是建置資料或就醫當日日期須是符合年滿資格才能建置。特別提醒,為能確認看診時確為苗栗縣民,要使用補助看診須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讀取專用系統長者資料),才能使用看診掛號費補助,若當次就診未出具或事後才出具身分證者,無法進行抵扣當次掛號費措施,需現金支付,且無事後補身分證核扣。(相關說明如附件-流程圖及民眾版說明) 本補助案執行期程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或年度編列預算用完為止。113年為試辦年,將依辦理情形滾動檢討,調整往後實施方式。希望能藉此模式,落實衛生福利部分級醫療的政策,鼓勵分級雙向轉診,由診所、衛生所依病情需要協助轉診至醫院,以診所、衛生所為執行機構,以養成鄉親就近就醫及有病看家庭醫師的習慣,經熟悉的家庭醫師診療如有需要再行轉介至醫院就醫,可避免醫療資源浪費及醫院壅塞,降低緊急服務量能,以提升鄉親就醫品質,守護本縣民眾的健康與安全,共同打造苗栗縣健康幸褔城市! 如有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洽詢037-558303許小姐。
置頂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07/25
為持續提升國內藥事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規劃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業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405505號令修正發布,112年7月20日生效。 一、法源依據 藥事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其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違者依同法第93條第1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二、修訂重點 原25條法規修正為52條,修訂重點為: 1.新增留存調劑藥品來源憑證及藥品貯存相關規範。(修正條文第12條至第14條及17條) 2.新增西藥藥品調製(含無菌調製)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24條及27條至41條) 3.新增核醫放射性藥品之定義及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8條、第24條及第42條至44條) 4.新增中藥藥品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45條至48條) 5.新增中藥藥品之調製,準用西藥藥品調製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49條) 另依法規架構各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共23條,包括:定義及中西藥通用規範。 第二章(西藥):共21條,新增藥品調製、無菌調製、核醫放射性藥品調劑相關條文。 第三章(中藥): 共5條,中醫藥司新增中藥條文(含調製)。 第四章(附則): 共3條,包括:醫師依藥事法第 102 條調劑準用之。醫療機構或藥局應督導其人員遵守本準則之。 三、相關資料 詳細法令及法規請參閱下列網頁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8135/ch08/type1/gov70/num36/Eg.htm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52 四、檔案下載 1、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2、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3、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自我查核查檢表 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實地訪查表 5、參考指引範例.pdf
置頂食品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2/06/07
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食品業者主動通報 法源依據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通報方式 線上通報: 利用「食品藥物業者登入平台」進行申報作業, 登入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 (https://fadenbook.fda.gov.tw/) 於[營業項目(食品)]-[危害衛生安全之虞產品通報]項下通報 如操作上有疑問,可洽0809-080-209客服電話或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食品衛生科037-558771洽詢 相關連結: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
保健科,頭份市|文章發布日期 2025/08/29
頭份市衛生所誠摯邀約~~👍填問卷送好禮🎁 為了解本市65歲以上頭份市民對「高齡友善城市」推動現況的感受,敬請您抽空幫忙填答,若您不方便閱讀填單,可以來電本所037-663049以口頭訪問方式,由調查人員協助填答。 本問卷共分問卷題目及基本資料二大部份,問卷共有25題目,調查結果將提供頭份市推動高齡友善城市政策的參考,敬請務必完成每一項題目的填答,完畢請保留作答完成頁面及領獎代號,於本所上班時間領取小禮物一份(限於114/10/30前兌換),感謝您的合作。 開放填單日期:114/8/29(五)起至114/9/29(一)止 問卷連結網址:https://reurl.cc/GNG2xx 說明 一、👦問卷填寫對象:65歲以上頭份市民(每里限10名) 二、😻兌換小禮物:完成每一項題目的填答,完畢請保留作答完成頁面及領獎代號,於本所上班時間領取小禮物一份(限於114/10/30前兌換)
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08/29
1.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8月27日FDA管字第1149061072號函辦理。 2.檢附來文供參。
1.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2.檢附來文供參。
1.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2.檢附來文供參。
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08/27
保健科,頭份市|文章發布日期 2025/08/27
銀齡繽紛-勇闖不老 一、活動宗旨:藉由辦理「趣味競賽」活動,讓長者在遊戲中動手動腦、活絡肢體、增進人際互動,並以歡樂互助為基礎,創造跨代交流與社區凝聚力,也加強他們的自信與生命力,使其在安全的環境中展現潛能,落實健康老化與活躍老化的目標! 二、活動時間:114年9月27日(星期六)上午8點30分至12點(報到時間:上午8點至8點20分) 三、活動地點:頭份國中活動中心 四、參加資格:65歲以上頭份市民〔49年次以前(含)出生者〕,身體狀況穩定、可自行或他人陪同下參與活動者 五、競賽種類(*限擇一種類報名,重複報名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1)個人組:200人 (2)世代組:老中青三代20組(每組老中青三代各1名,孫子女限15歲以下) (3)輪椅組:平常以輪椅代步之長者10人 🎁參賽者均可獲得精美好禮一份(價值300元以上),競賽優勝者另有獎金,歡迎攜家帶眷來為參賽者加油! 六、競賽項目:(1)靈巧之手(2)幾何物語(3)旋轉吧-王者(4)腳力王者 (5)推杯一擊-定江山 七、報名期間:114年8月26日上午9點起至額滿為止 八、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或電洽037-663049頭份市衛生所 報名網址 個人組 https://reurl.cc/6qKV4b 世代組 https://reurl.cc/mYx6xj 輪椅組 https://reurl.cc/VWYpYQ 九、報名費用:免費 十、主辦單位:頭份市公所、頭份市衛生所 頭份市114年銀齡樂活趣味競賽日文宣
1.依據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14年8月25日工研生字第1140016590號函辦理。 2.檢附來文供參。
1.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8月25日衛授食字第1141418854號函辦理。 2.檢附來文供參。
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08/26
不同國家對於旅客攜帶藥品入境的規定不盡相同,若未遵守當地規範,攜帶自用管制藥品可能面臨違法處罰風險。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若需攜帶含有管制藥品的自用藥品出國,建議隨身攜帶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文件,以利通關檢查。 若國人於國外就醫後,因治療所需,而攜帶管制藥品回國,亦應依我國海關入境報關須知辦理,規定如下: 1、僅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不得為他人攜帶。 2、須持有當地醫療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 3、攜帶藥品數量不得超過醫療證明中開立之處方用量,且至多為6個月用量。 4、管制藥品應隨身攜帶入境,不得以郵寄、快遞等方式寄送回臺。 管制藥品包括成癮性麻醉藥品及具精神影響作用之藥品(如安眠藥),世界各國皆管理嚴格,舉例來說,我國醫療常見以下藥品皆屬管制藥品範疇: 1、鎮靜安眠類藥品:佐沛眠(Zolpidem)、三唑他(Triazolam)、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 2、成癮性麻醉藥品: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等。 以上藥品依法限供醫療或科學研究使用,如來源不明或流為非法使用,恐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所定義之毒品。 若國人因個人醫療需要,需攜帶含有第 1 至第 3 級管制藥品出國,可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規定,檢附聲明書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等資料,向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申請(http://www.fda.gov.tw/TC/faqContent.aspx?pn=3&id=55),開立證明文件。此外,建議旅客出發前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前往國是否有針對特定藥品之入境限制,避免誤觸當地法令。 攜帶管制藥品出入境請注意
1.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8月25日衛授食字第1141418837號函辦理。 2.檢附來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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