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07/25
為持續提升國內藥事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規劃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業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405505號令修正發布,112年7月20日生效。 一、法源依據 藥事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其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違者依同法第93條第1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二、修訂重點 原25條法規修正為52條,修訂重點為: 1.新增留存調劑藥品來源憑證及藥品貯存相關規範。(修正條文第12條至第14條及17條) 2.新增西藥藥品調製(含無菌調製)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24條及27條至41條) 3.新增核醫放射性藥品之定義及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8條、第24條及第42條至44條) 4.新增中藥藥品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45條至48條) 5.新增中藥藥品之調製,準用西藥藥品調製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49條) 另依法規架構各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共23條,包括:定義及中西藥通用規範。 第二章(西藥):共21條,新增藥品調製、無菌調製、核醫放射性藥品調劑相關條文。 第三章(中藥): 共5條,中醫藥司新增中藥條文(含調製)。 第四章(附則): 共3條,包括:醫師依藥事法第 102 條調劑準用之。醫療機構或藥局應督導其人員遵守本準則之。 三、相關資料 詳細法令及法規請參閱下列網頁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8135/ch08/type1/gov70/num36/Eg.htm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52 四、檔案下載 1、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2、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3、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自我查核查檢表 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實地訪查表 5、參考指引範例.pdf
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6/04/17
1.依據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15年4月9日苗衛藥字第1150006986號函辦理。 2.為確保民眾醫材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下架及回收作業。
1.依據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15年4月9日苗衛藥字第1150006984號函辦理。 2.為確保民眾化粧品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下架及回收作業。
1.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4月16日府授衛稽字第1150144382號函辦理。 2.為確保民眾化粧品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下架及回收作業。 3.檢附來文供參。
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6/04/16
1.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4月13日衛部中字第1151860670A號函辦理。 2.檢附來文供參。
1.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4月15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53089286號函辦理。 2.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3.檢附來文供參。
1.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4月15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53089287號函辦理。 2.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3.檢附來文供參。
1.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4月15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53089104號函辦理。 2.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3.檢附來文供參。
1.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4月9日衛部中字第1150009430A號函辦理。 2.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3.檢附來文供參。
1.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4月15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53089081號函辦理。 2.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3.檢附來文供參。
1.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4月13日府授衛藥字第1150136885號函辦理。 2.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下架及回收作業。 3.檢附來文供參。
1.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5年4月8日FDA藥字第1151403350號函辦理。 2.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下架及回收作業。 3.檢附來文供參。
1.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4月15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53089073號函辦理。 2.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3.檢附來文供參。
1.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4月15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53089115號函辦理。 2.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3.檢附來文供參。
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6/04/15
1.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4月15日府授衛稽字第1150144104號函辦理。 2.為確保民眾化粧品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下架及回收作業。 3.檢附來文供參。
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6/04/14
1.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4月9日南市衛食藥字第1150043134號函辦理。 2.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下架及回收作業。 3.檢附來文供參。
1.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4月10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53088056號函辦理。 2.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3.檢附來文供參。
1.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4月10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53087893號函辦理。 2.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3.檢附來文供參。
1.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4月13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53088091號函辦理。 2.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3.檢附來文供參。
1.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4月10日南市衛食藥字第1150038350C號函辦理。 2.為確保民眾化粧品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下架及回收作業。 3.檢附來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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