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07/25
為持續提升國內藥事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規劃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業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405505號令修正發布,112年7月20日生效。 一、法源依據 藥事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其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違者依同法第93條第1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二、修訂重點 原25條法規修正為52條,修訂重點為: 1.新增留存調劑藥品來源憑證及藥品貯存相關規範。(修正條文第12條至第14條及17條) 2.新增西藥藥品調製(含無菌調製)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24條及27條至41條) 3.新增核醫放射性藥品之定義及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8條、第24條及第42條至44條) 4.新增中藥藥品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45條至48條) 5.新增中藥藥品之調製,準用西藥藥品調製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49條) 另依法規架構各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共23條,包括:定義及中西藥通用規範。 第二章(西藥):共21條,新增藥品調製、無菌調製、核醫放射性藥品調劑相關條文。 第三章(中藥): 共5條,中醫藥司新增中藥條文(含調製)。 第四章(附則): 共3條,包括:醫師依藥事法第 102 條調劑準用之。醫療機構或藥局應督導其人員遵守本準則之。 三、相關資料 詳細法令及法規請參閱下列網頁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8135/ch08/type1/gov70/num36/Eg.htm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52 四、檔案下載 1、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2、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3、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自我查核查檢表 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實地訪查表 5、參考指引範例.pdf
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06/13
1.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下架及回收作業。 2. 檢附來文供參。
1.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2.檢附來文供參。
1.為確保民眾醫材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下架及回收作業。 2.檢附來文供參。
1.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2.檢附來文供參。
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06/09
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06/07
有些民眾遇到健康上的小問題,會習慣自己買藥使用。衛生局提醒民眾,藥品分為成藥、指示藥、處方藥三個等級,處方藥需有醫師處方箋才能取得,成藥及指示藥可在藥局或藥師駐店的藥粧店購買,唯有依循正規管道取得藥品,才能保障用藥安全。 藥品也像電影有分級制度,依據藥品風險和安全性可分為三級: 1.處方藥:如抗生素、降血壓藥、糖尿病用藥等,需由醫生診斷後開立處方箋,再由藥事人員調劑提供。民眾應依照醫囑服藥,勿自行停藥或調整藥量。 2.指示藥:藥品外盒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的標示,可在藥局或聘有藥事人員的藥粧店購買,如解熱鎮痛藥、感冒藥等。民眾應依藥品說明書、醫師或藥事人員指示使用,若症狀持續未改善,則要儘快就醫。 3.成藥:此類藥品作用較溫和,民眾可自行購買,但同樣要依據藥品說明書使用。其中,成藥可再分為「甲類成藥」和「乙類成藥」,甲類成藥僅限藥局或藥師駐店的藥粧店販售,如胃腸藥、浣腸劑等;乙類成藥則有藥用漱口水、藥用酒精、乾洗手、清涼劑、外用軟油膏類等,在百貨、雜貨店、餐旅服務商店及網路就能買到。 民眾如果想了解自用的藥品屬於哪一類,除了看藥品的外盒或說明書(仿單)確認,也可以到食品藥物管理署的「西藥、醫療器材許可證相關查詢」官網(https://lmspiq.fda.gov.tw/web/DRPIQ/DRPIQLicSearch),查詢相關藥品許可證。 衛生局重申,按照藥事法相關規定,藥商(局)網路販售乙類成藥,須要檢附執業執照,另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須經工商登記載明「乙類成藥零售業」才能販售乙類成藥,其餘的藥品均不可在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非實體店面之通路販售,且外包裝必須有明顯「乙類成藥」標示的合法藥品,其他藥品如壯陽藥、減肥藥或國外藥品,如在網路上販售皆屬違法。又,在網路上訂購處方藥、指示藥,或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同樣是違規行為。再次提醒民眾,如果有用藥需求,應該到醫療院所或藥局諮詢專業藥事人員,透過正規管道取得藥品,保障用藥安全。 藥品依據風險和安全性分為成藥、指示藥、處方藥三個等級。 網路買藥容易誤觸藥事法相關規定,請民眾務必注意!
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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