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07/25
為持續提升國內藥事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規劃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業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405505號令修正發布,112年7月20日生效。 一、法源依據 藥事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其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違者依同法第93條第1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二、修訂重點 原25條法規修正為52條,修訂重點為: 1.新增留存調劑藥品來源憑證及藥品貯存相關規範。(修正條文第12條至第14條及17條) 2.新增西藥藥品調製(含無菌調製)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24條及27條至41條) 3.新增核醫放射性藥品之定義及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8條、第24條及第42條至44條) 4.新增中藥藥品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45條至48條) 5.新增中藥藥品之調製,準用西藥藥品調製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49條) 另依法規架構各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共23條,包括:定義及中西藥通用規範。 第二章(西藥):共21條,新增藥品調製、無菌調製、核醫放射性藥品調劑相關條文。 第三章(中藥): 共5條,中醫藥司新增中藥條文(含調製)。 第四章(附則): 共3條,包括:醫師依藥事法第 102 條調劑準用之。醫療機構或藥局應督導其人員遵守本準則之。 三、相關資料 詳細法令及法規請參閱下列網頁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8135/ch08/type1/gov70/num36/Eg.htm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52 四、檔案下載 1、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2、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3、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自我查核查檢表 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實地訪查表 5、參考指引範例.pdf
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2/24
1.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下架及回收作業。 2.檢附來文供參。
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2/23
聖誕佳節即將到來,化粧品是熱門送禮或交換禮物的選擇,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今(114)年針對網路及市售化粧品進行查核,共裁處136件違規案件,其中125件為產品廣告內容涉及虛偽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另有5件為產品未依規定標示,5件是未完成產品登錄即販售,1件是使用公告禁用之成分,裁罰金額高達新臺幣600多萬元。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化粧品要注意「停、看、聽」三大原則: 「停」下衝動,仔細思考廣告宣稱的合理性,再閱讀外包裝或容器上的 標示內容,「看」清楚日期等相關資訊,避免購買過期或無法溯源的高風險產品,勿「聽」信誇大不實或宣稱有醫療效能產品,購買前務必詳閱化粧品外包裝標示完整性,也要辨別廣告詞句真實性,避免誤信誇大宣稱功效,才能確保美麗之餘,也用的安心。 化粧品產品登錄制度於110年執行實施,民眾在家就能透過「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民眾查詢版」查詢化粧品相關資料。只需用電腦、平板或手機,進入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後,輸入產品名稱、登錄業者、所在地區及驗證碼,就能看到化粧品相關資料,讓產品資訊透明,來源明確有保障,民眾選擇更放心。 衛生局也提醒製造、輸入及販售業者應注意法規規範,相關資訊可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首頁>業務專區>化粧品>化粧品衛生教育資訊專區「會粧不會裝」查詢(網址:https://gov.tw/WDw),或撥打化粧品諮詢專線(電02-2521-7350),維護消費者知的權益且避免觸法。 衛福部食藥署化粧品登錄平台 化粧品圖樣1 化粧品圖樣2
1.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2.檢附來文供參。
1.為確保民眾化粧品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下架及回收作業。 2.檢附來文供參。
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2/22
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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