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食品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2/06/07
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食品業者主動通報 法源依據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通報方式 線上通報: 利用「食品藥物業者登入平台」進行申報作業, 登入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 (https://fadenbook.fda.gov.tw/) 於[營業項目(食品)]-[危害衛生安全之虞產品通報]項下通報 如操作上有疑問,可洽0809-080-209客服電話或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食品衛生科037-558771洽詢 相關連結: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
食品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6/01/06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14年「加水站衛生管理查驗計畫」查核檢驗結果名單.
三灣鄉|文章發布日期 2026/01/05
115年三灣鄉【篩檢百分百 人生才精彩】整合性篩檢服務新聞稿
食品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2/31
公共運輸場站為民眾日常通勤往來頻繁之場所,餐飲業食品安全尤為重要,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配合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公共運輸場站及周邊賣場附設餐飲業食品安全專案」,針對人潮密集之公共運輸場站及其周邊賣場附設餐飲業者進行食品安全衛生稽查,確保民眾於通勤與轉乘期間的飲食安全。 此次專案共稽查5家公共運輸場站及周邊賣場附設餐飲業者,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產品責任保險、食品業者應保存來源文件、逾有效日期食品、定型化契約、標示…等,查核結果皆符合規定。另,抽樣即食食品、飲料及原料…等共計11件,分別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漂白劑及防腐劑,結果均合格。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持續加強衛生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製作流程及環境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再次提醒民眾在選購餐飲時留意食品外觀、氣味及溫度保存情形,並選擇環境整潔、標示清楚之業者,確保食的衛生又安心。 照片1 照片2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14年公共運輸場站及周邊賣場附設餐飲業稽查抽驗結果.
食品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2/23
為鼓勵食品業者落實自主管理、提升食品衛生與安全品質,苗栗縣政府今(23)日上午11時假縣府第一辦公大樓大廳舉行「114年度食品衛生管理分級評核」授獎典禮,今年參與評核業者有361家,共有130家業者通過評核,獲頒分級標章,其中88家榮獲「優級」、42家獲「良級」,展現本縣食品業者落實自主管理、提升食品衛生與安全的努力成果。 食品衛生管理分級評核由衛生局稽查人員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進行實地評核,評核內容涵蓋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原料與製程控管、硬體設施與用餐環境等多項指標,透過落實自主管理與授予分級標章,提供消費者選擇安心店家的參考,同時也協助業者提升品牌形象與經營競爭力。 苗栗縣2020年獲得國際慢食組織認證,並於竹南、後龍、通霄及苑裡4個沿海鄉鎮推行慢魚運動,強調「懂魚、知魚、食當季、吃在地」的永續海岸發展,並打造「Miaoli Slow Fish」在地品牌。今年食品衛生管理分級評核活動特別結合苗栗慢魚海岸共同推動,共有36家餐飲業者參與,獲頒優良獎章業者有24家,展現餐飲業者對食品安全衛生的重視與承諾,也體現對海洋生態保育及在地文化的重視。現場亦邀請6家評核獲獎業者,於頒獎會場展示自家特色海鮮料理,分享經營餐飲的用心及對食品衛生的重視。 苗栗縣縣長鍾東錦感謝所有獲獎業者對食品安全衛生的投入與努力,期盼透過政府與民間的攜手合作,持續推動「安心飲食、在地消費」的良性循環,讓消費者吃得安心、業者做得開心,為苗栗打造更健康、更永續的食安環境。苗栗縣政府將持續為食品安全把關與地方慢魚品牌發展,透過多元輔導與宣導,建立優質食品經營典範,促進產業升級,並落實「食當季、吃在地」的生活態度,歡迎民眾多加選擇榮獲優良標章的食品業者,支持在地、守護健康。 114年度苗栗縣食品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優級良級業者授證儀式-活動海報。 114年度苗栗縣食品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優級良級業者授證儀式-優級獎牌。
114年度苗栗縣食品衛生管理分級評核通過名單.
食品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2/09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14年針對本縣賣場、超市、餐飲業、藥局、傳統市場及電商等通路,執行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抽驗,共檢驗 34件,抽驗品項涵蓋穀物類、蔬果及其製品、禽畜水產品、嬰幼兒食品、飲品與調味品等。檢驗結果全數合格,鄉親可安心選購。 重金屬無所不在,易透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少量重金屬可透過身體肝臟代謝排出。平時從根本做起,直接減少接觸或暴露於重金屬環境中,如減少食用大型魚類。另優先選擇來源清楚的店家與品牌,避免購買來路不明農畜水產品及食品,飲食多樣化、不偏食。也別忘了多喝白開水、保持活動與運動,促進新陳代謝,讓身體的負擔更小一點。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將持續配合中央執行市售食品重金屬監測,並依監測結果、法規及飲食習慣滾動調整抽驗,持續為縣民食安把關。也呼籲食品業者落實原料與製程自主管理,避免重金屬的誤入。政府把關、業者自律、民眾聰明選購,三方一起守護食的安全。 嬰幼兒食品抽驗 與業者說明抽驗事項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14年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檢驗結果名單-上半年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14年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檢驗結果名單-下半年
食品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2/01
為確保食品容器具品質安全,提升市售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之標示合法性,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執行「114年度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查核五金百貨大賣場等販售場域,共稽查食品容器具標示15件及抽驗4件,抽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惟其中1件「9 oz 冷/熱免洗咖啡杯」,產品包裝疑未依規定標示,已移請所轄衛生局查處。 本次抽驗品項涵蓋塑膠碗、矽膠保鮮蓋、紙杯及冷水杯,檢驗項目包含材質及溶出試驗、塑化劑、蒸發殘渣等,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外,也針對食品容器具販賣場所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業者登錄及食品容器具標示等項目,查核結果亦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提醒食品容器具及包裝材料製造業者,為提供消費者明確之食品容器具產品相關資訊,衛生福利部105年4月18日公告,自106年7月1日起製造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若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清楚標示產品之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或容量或數量、廠商電話與名稱及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等,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4款規定「標示之字體,其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0.2公分。」,食品容器具應於最小販售單位之外包裝或本體上進行標示並符合公告規定。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以如實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 為維護食品安全與消費者健康,餐飲業者於製備、盛裝及販售食品時,應選用標有「供食品接觸用途」或等同意義字樣之餐具或包裝,並確保其保持乾燥清潔,食品接觸面應平滑無變形、破損、裂縫、缺口或鏽蝕,以防止污染及確保食品衛生,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或容器,應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等相關規定,衛生局亦將持續加強稽查及抽驗,為消費者飲食安全把關。 食品容器具抽驗 標示查核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執行114年「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抽驗結果
食品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1/28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執行「114年特色美食餐飲業稽查專案」稽查抽驗結果
食品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1/27
近年來受多元飲食文化影響,具世界各地特色風味料理餐廳陸續設立,該料理使用之食材、醬料種類繁多,倘管理不善,恐有食材逾期或變質、腐敗等情事,且為追求風味道地,聘請異國人士負責烹調廚房等工作,考量風俗民情有所差異及對衛生相關法規不熟悉,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配合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114年度特色美食餐飲業稽查專案」,針對轄內特色美食業者進行查核,確保民眾食的安全。 此次專案共稽查8家業者,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產品責任保險、食品業者應保存來源文件、逾有效日期食品、定型化契約、標示…等,查核結果皆符合規定。另,抽樣即食食品、生鮮畜肉、米麵濕製品、現場調製飲品、食用冰塊、調味醬料等相關成品及原料等共計8件,分別檢驗食品中微生物、防腐劑、乙型受體素及邦克列酸等項目,結果均合格。 衛生局楊文志局長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加強環境衛生維護及食品從業人員衛生管理,並確實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如查有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衛生。 特色美食餐飲業稽查1 特色美食餐飲業稽查2
食品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1/08
因應中央宣布11月7日零時起豬肉復市,為確保本縣豬肉正常供應,苗栗縣政府立即啟動防疫應變作為,由衛生局全面加強轄內豬肉產品流向監控及市場稽查,嚴守「非洲豬瘟不得入市」防線,確保民眾食肉安全。 為強化食品安全管理,苗栗縣衛生局針對縣內製造業、販賣業、餐飲業及攤商等業者進行108家次稽查,並宣導落實購買來源登錄、留存交易與屠宰檢驗證明文件等措施,確保肉品來源清楚、流向可追溯。同時,結合農業處、政風處及教育處等單位,辦理7次聯合稽查,共46家次,加強查核市場及校園餐飲系統,防堵不明來源肉品流入市面。 另因應114年11月8日苗栗縣溫體豬恢復上市,苗栗縣衛生局針對18鄉鎮傳統市場共172攤生鮮豬肉攤位,共稽查90攤生鮮豬肉攤位及6家豬肉製品加工廠(如附件)進行稽查,重點檢視肉品來源文件、屠宰合格證明及販售環境衛生等項目,結果均未發現異常。本局將持續強化稽查頻率並結合輔導機制,協助業者健全管理制度、落實文件保存與來源查證,全面提升本縣肉品衛生安全水準。 縣長鍾東錦呼籲,食品業者使用肉品應具備來源證明與屠宰檢驗合格文件,嚴禁使用來源不明的豬肉或製品,並應落實自主管理。消費者購買時,應辨識合法屠宰衛生合格章與標示,不購買、不使用來路不明的肉品;另提醒民眾切勿自國外攜帶或網購境外豬肉製品,以免違反防疫規定,共同守護食品安全。 食品衛生稽查 食品衛生稽查 來源單據 屠宰證明
食品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0/20
食品種類玲瑯滿目讓人食指大動,除了需注意美味及安全衛生外,您是否曾留意產品外包裝上的食品標示內容呢? 請仔細看看「食品標示」,這也是您選購食品時重要的指標之一。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其中已明定散裝及一般包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並要求食品業者應依實際使用之內容物詳實標示,提供消費者正確的食品資訊。 衛生局提醒民眾,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與原產地,包括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 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 20項農畜禽產品,都必須以標籤或告示牌清楚標示來源,供消費者檢視,避免來源不明食品上桌。 選購包裝食品前,可先查看外包裝標示的「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 如果產品含有可能導致過敏的內容物,民眾也無須擔心,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要求,舉凡產品含有:甲殼類及其製品、芒果及其製品、花生及其製品、牛奶、羊奶及其製品、蛋及其製品、堅果類及其製品、芝麻及其製品、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大豆及其製品、魚類及其製品、使用亞硫酸鹽類且終產品二氧化硫殘留量為每公斤10毫克以上之製品等11項過敏原,皆須於外包裝標示清楚相關的警語,民眾可於挑選、購買時多加留意。 衛生局楊文志局長提醒民眾,學會看懂食品標示,更能清楚了解產品訊息,聰明選購自己所需!相關標示規定的詳細內容可至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http://www.foodlabel.org.tw/FdaFrontEndApp/Home/Index)進一步查看。 另本局於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3:30-17:00,假苗栗縣政府衛生局402會議室(苗栗縣後龍鎮光華路373號),辦理「食品標示法規」研習課程,本活動免費參加,本課程一律採google表單線上報名:https://forms.gle/d2RGGTzitbWGiCwb6或QR code報名歡迎踴躍報名。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37-558771)。 標示宣導單 課程表
食品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0/15
隨著生活步調忙碌、飲食型態轉變及電商興起,民眾使用美食外送平台 APP 訂餐、訂飲料之情事日益頻繁,顯示大家逐漸習慣此類新型態的訂餐外送模式。 苗栗縣衛生局為食品安全把關,執行「114年美食外送平台暨雲端廚房餐飲業稽查專案計畫」,針對外送平台外送之餐食,店家作業品質、衛生管理及食材是否符合食安法之規定,於縣內查核「與平台合作餐飲業者」14家、「雲端廚房業者」2家及「外送服務員」5位進行查核,查核內容包括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產品責任險、食材及菜單產品來源標示…等,並現場共抽驗14件成品檢驗微生物及產品標示68件,僅1家餐飲業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限期改善後複查合格,其餘皆符合規定。 苗栗縣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之規定,另民眾使用外送平台取餐謹記「看、查、慎、取」4大原則: 1.看:訂餐時要看清楚網路上店家餐點標示清楚資訊,優先選購有食 品業者登錄的店家。。 2.查:用網路地圖查詢店家相關資訊,建議挑選有實體店面及網路評價比較優的業者。 3.慎:餐點下單前,要求送餐不要放地上。 4.取:取餐先檢查包裝,完整無滲無異味。 最後拿到餐點盡速吃完,若無法馬上享用,請先以適當溫度保存,如放冰箱(冷藏小於7度)或保溫袋裡(熱藏大於60度),這樣就可安心享用美食。 照片1 照片2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執行「114年美食外送平台暨雲端廚房」稽查抽驗結果
食品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0/02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14年度市售食品真菌毒素監測計畫檢驗結果名單
食品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09/23
114年度「提升餐飲衛生安全管理效能」餐飲業教育訓練說明會
1
2
3
4
5
6
7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