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5-03-24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21
歡樂時光〜夾夾樂
自助選物販賣機(夾娃娃機)販售食品豐富多元,成為大人、小孩都喜歡的娛樂,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於今年3月起啟動自助選物販賣機稽查專案,查核重點在業者資訊是否張貼於機台外部、機台內擺售的食品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以及食品有無逾有效日期,機台外部業者資訊標示違規,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暨47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至三百萬元罰鍰。
「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已於106年7月1日施行,應於每部機台外部明顯標示販賣業者資訊,包括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機台內販售包裝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以中文完整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此外,機台業者應隨時注意機台內販售的食品品質及有效期限,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衛生局提醒自助選物夾友們,享受夾娃娃機樂趣的同時,應檢視食品外包裝有無破損、異味、變質及逾有效日期等情形,並注意是否有繁體中文標示及產品資訊完整的包裝食品,以保障自身消費安全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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