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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5歲 中年


置頂保健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12/29

幸福苗栗 好孕來 補助方案

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鍾東錦縣長重視少子化議題,責成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進行政策研議,自113年1月1日起推動「幸福苗栗 好孕來」4項補助方案,總預算為三百二十二萬五千元(分別為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凍卵療程及管理費用補助、卵巢功能檢查補助、婚後孕前健康篩檢補助),以鼓勵生育、周全孕前照護,建構友善生育環境,提升縣民生育意願。 依內政部戶政司數據顯示,111年初婚平均年齡,全國男性為32.6歲,女性為30.7歲;本縣男性為31.9歲,女性為29.7歲。而女性生育第一胎平均年齡,全國為31.43歲;本縣為29.7歲,因高齡孕婦風險高,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長張蕊仙表示,現代人晚婚的趨勢及結婚率的降低、生育力會隨著年齡增長而降低,造成生育難度的增加。鼓勵把握25-35歲理想生育年齡,守護媽媽寶寶健康。 本縣提供4項補助方案如下: (1)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為支持減輕不孕夫妻進行試管嬰兒之經濟負擔,讓更多家庭受惠,除中央補助以外,縣府額外再補助2萬元,期藉此嘉惠更多不孕症夫妻,促進生育意願,順利產子讓家更圓滿。 (2)凍卵療程及管理費用補助:為避免育齡女性錯過最佳生育時機及減輕經濟負擔,期緩解女性生育年齡壓力,在生涯規畫上有更多選擇。 (3)卵巢功能檢查補助:為協助育齡女性了解卵巢功能,期提早發現問題,提早做生育規劃。 (4)婚後孕前健康篩檢補助:為提供本縣新婚夫妻周全性備孕健康照護,預先在懷孕前發現潛在遺傳疾病,評估生育風險,以降低先天缺陷兒機率,期提早發現問題並解決,降低懷孕時的風險。 有關補助方案、申辦文件及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或有任何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保健科鍾小姐037-55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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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保健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12/29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 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

一、補助項目: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 二、申請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三、資格條件:夫妻任一方設籍於本縣6個月以上 四、審查方式:請於接受人工生殖療程結束後(指胚胎植入後)3個月內(以郵戳為憑),檢附以下應備文件,向本府衛生局提出,經審核無誤後撥款至指定帳戶,應備文件: (一)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 體外授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申請表 (二)配偶雙方戶籍謄本影本 (申請日期需10日內含有記事) (三)診斷書正本(內容須載明人工生殖治療方法、診療期間起迄、每次取卵日、植入日等) (四)醫療收據總額需大於補助款2萬元影本 (五)「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授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委託匯款書或帳戶轉讓同意書(針對無帳戶之新住民使用或帳戶凍結之申請人) (六)「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授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領據 (七)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 體外授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切結書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2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100案,新臺幣200萬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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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保健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12/29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 凍卵補助」方案

一、補助項目:凍卵療程及管理費用 二、申請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三、資格條件:本縣30歲(含)-40歲(含)女性,需設籍6個月以上,或先生設籍6個月本縣之外籍配偶 四、審查方式:請於接受相關療程及檢查結束後3個月內,檢附以下應備文件,向本府衛生局提出,經審核無誤後撥款至指定帳戶,應備文件: (一)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凍卵補助」方案申請表 (二)配偶雙方戶籍謄本影本 (申請日期需10日內含有記事) (三)診斷書正本(須載明凍卵相關療程起訖時間) (四)醫療收據總額需大於補助款2萬元影本 (五)「幸福苗栗 好孕來凍卵補助」方案委託匯款書或帳戶轉讓同意書(針對無帳戶之新住民使用或帳戶凍結之申請人) (六)「幸福苗栗 好孕來凍卵補助」方案領據 (七)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凍卵補助」方案切結書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2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30案,新臺幣60萬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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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保健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12/29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 婚後孕前健康篩檢」方案

一、補助項目:婚後孕前健康篩檢 (一)女性9項檢查: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德國麻疹抗體篩檢、水痘抗體篩檢、甲狀腺刺激素篩檢、披衣菌抗體篩檢、糖化血色素。 (二)男性5項檢查: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及精蟲分析檢查。 二、申請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三、資格條件:設籍本縣已婚且尚未生育第一胎,配偶任一方設籍本縣之縣民及其配偶,每人每次婚姻接受一次補助。 四、審查方式:申請者檢附以下應備文件,至合約醫療院所檢查後,由合約醫療院所函文衛生局申請補助,經審核無誤後,撥款補助款至指定帳戶,應備文件: (一)雙方戶籍謄本影本(申請日期須為10日內且有記事) (二)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1份) (三)健保卡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對夫妻補助新台幣2,250元(女性每案補助新台幣1,595元,男性每案補助新台幣655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100案,新臺幣225,000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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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醫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12/25

「苗栗縣65歲以上縣民看診掛號費補助」專區

隨人口高齡化,本府為能達成本縣慢活城市永續宜居新指標,努力提昇醫療福利減輕長者就醫門診負擔,並落實分級醫療,將65歲以上長者掛號費補助方案,列為本縣重要施政重點。113年1月1日起65歲以上(原住民55歲以上)縣民前往與縣府簽約的診所接受門診服務,每人每次掛號費由縣府負擔50%、補助上限75元,其餘費用由簽約診所負擔;每人每年免費額度為1000元,最後一次若餘額不足,須給付差額給診所。本補助案不含為健保部分負擔、超額藥費等。 符合補助資格鄉親需到與本局簽訂合約的本縣診所,辨識方式是衛生局發予特約或合作標章(如附圖),名冊(如附件)公告於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站「醫療專區」-「苗栗縣65歲以上縣民看診掛號費補助」專區。 因補助對象僅為設籍本縣之長者,為了辨識身分戶籍地為苗栗縣民,補助對象須攜帶身分證(如為55歲以上未滿65歲原住民則是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健保卡(讀取長者資料),並簽署「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由衛生所或特約診所於「長者掛號費補助核銷系統」建置基本資料,才能使用補助。每人終生只需於衛生所或特約診所建置基本資料1次,便可在任何特約診所使用並累計;若無提供證明文件及簽署同意書,恕無法享用掛號費補助。 為能節省補助對象就醫等候時間;避免執行診所病患壅塞,自112年12月25日起,補助對象可於特約診所看診前,攜帶身分證(如為55歲以上未滿65歲原住民則是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健保卡前往本縣衛生所申請基本資料建置。需注意的是建置資料或就醫當日日期須是符合年滿資格才能建置。特別提醒,為能確認看診時確為苗栗縣民,要使用補助看診須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讀取專用系統長者資料),才能使用看診掛號費補助,若當次就診未出具或事後才出具身分證者,無法進行抵扣當次掛號費措施,需現金支付,且無事後補身分證核扣。(相關說明如附件-流程圖及民眾版說明) 本補助案執行期程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或年度編列預算用完為止。113年為試辦年,將依辦理情形滾動檢討,調整往後實施方式。希望能藉此模式,落實衛生福利部分級醫療的政策,鼓勵分級雙向轉診,由診所、衛生所依病情需要協助轉診至醫院,以診所、衛生所為執行機構,以養成鄉親就近就醫及有病看家庭醫師的習慣,經熟悉的家庭醫師診療如有需要再行轉介至醫院就醫,可避免醫療資源浪費及醫院壅塞,降低緊急服務量能,以提升鄉親就醫品質,守護本縣民眾的健康與安全,共同打造苗栗縣健康幸褔城市! 如有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洽詢037-558303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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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07/25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112年7月20日生效)宣導事項

為持續提升國內藥事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規劃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業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405505號令修正發布,112年7月20日生效。 一、法源依據 藥事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其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違者依同法第93條第1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二、修訂重點 原25條法規修正為52條,修訂重點為: 1.新增留存調劑藥品來源憑證及藥品貯存相關規範。(修正條文第12條至第14條及17條) 2.新增西藥藥品調製(含無菌調製)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24條及27條至41條) 3.新增核醫放射性藥品之定義及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8條、第24條及第42條至44條) 4.新增中藥藥品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45條至48條) 5.新增中藥藥品之調製,準用西藥藥品調製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49條) 另依法規架構各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共23條,包括:定義及中西藥通用規範。 第二章(西藥):共21條,新增藥品調製、無菌調製、核醫放射性藥品調劑相關條文。 第三章(中藥): 共5條,中醫藥司新增中藥條文(含調製)。 第四章(附則): 共3條,包括:醫師依藥事法第 102 條調劑準用之。醫療機構或藥局應督導其人員遵守本準則之。 三、相關資料 詳細法令及法規請參閱下列網頁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8135/ch08/type1/gov70/num36/Eg.htm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52 四、檔案下載 1、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2、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3、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自我查核查檢表 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實地訪查表 5、參考指引範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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