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文章發布日期 2020/04/27
政風室|文章發布日期 2019/04/15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迴避事項執行疑義說明」 一、法務部107年11月27日法授廉利字第10705012400號函有關公職人員涉及機要人員考績評擬應予迴避之說明,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迴避事項執行疑義說明」決議內容不符部分,停止適用。 二、相關文號:監察院秘書長108年1月10日秘台人字第108163011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2月18日總處培字第1070058136號書函、銓敘部108年1月30日部法二字第1084721373號書函。 相關檔案:法務部函文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說明」 一、各機關於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但屬第3款前段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須揭露)或交易行為前,建請基於「服務」立場,於交易或補助相關投標或申請文件中增列提示: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者就本交易或補助案,倘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並請提供身分關係揭露表供其填寫,併附於投標或申請文件。 二、檢附新修正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相關檔案:新修正揭露表
政風室|文章發布日期 2019/03/22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行迴避通知書及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 一、依據新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自行迴避,並應以書面通知方式辦理。另同法第7條第1項規定,利害關係人任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申請迴避。 二、法務部已設計通知單及申請書範例,電子檔置於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如有修正範本將即時上網公告,請參考運用。 相關檔案:自行迴避通知單 相關檔案:利害關係人申請迴避通知單(個人使用) 相關檔案:利害關係人申請迴避單(法人或團體使用)
政風室|文章發布日期 2019/02/22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新修正執行文件 為落實陽光法案公開透明之精神,且兼顧投標廠商之權益,爰透過身分關係揭露及公開機制,達成開放政府、廉能透明的目標。 相關檔案:法務部身分關係公開表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新修正配套-身分關係揭露表及公開表 為落實陽光法案開放透明之精神,並兼顧投標廠商之權益,爰法務部廉政署透過將身分關係之揭露及公開,以達成開放政府、廉能透明之目標。 相關檔案:身分關係揭露表及公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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