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到主要內容
:::

18-40歲 青年


置頂醫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12/25

「苗栗縣65歲以上縣民看診掛號費補助」專區

隨人口高齡化,本府為能達成本縣慢活城市永續宜居新指標,努力提昇醫療福利減輕長者就醫門診負擔,並落實分級醫療,將65歲以上長者掛號費補助方案,列為本縣重要施政重點。113年1月1日起65歲以上(原住民55歲以上)縣民前往與縣府簽約的診所接受門診服務,每人每次掛號費由縣府負擔50%、補助上限75元,其餘費用由簽約診所負擔;每人每年免費額度為1000元,最後一次若餘額不足,須給付差額給診所。本補助案不含為健保部分負擔、超額藥費等。 符合補助資格鄉親需到與本局簽訂合約的本縣診所,辨識方式是衛生局發予特約或合作標章(如附圖),名冊(如附件)公告於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站「醫療專區」-「苗栗縣65歲以上縣民看診掛號費補助」專區。 因補助對象僅為設籍本縣之長者,為了辨識身分戶籍地為苗栗縣民,補助對象須攜帶身分證(如為55歲以上未滿65歲原住民則是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健保卡(讀取長者資料),並簽署「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由衛生所或特約診所於「長者掛號費補助核銷系統」建置基本資料,才能使用補助。每人終生只需於衛生所或特約診所建置基本資料1次,便可在任何特約診所使用並累計;若無提供證明文件及簽署同意書,恕無法享用掛號費補助。 為能節省補助對象就醫等候時間;避免執行診所病患壅塞,自112年12月25日起,補助對象可於特約診所看診前,攜帶身分證(如為55歲以上未滿65歲原住民則是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健保卡前往本縣衛生所申請基本資料建置。需注意的是建置資料或就醫當日日期須是符合年滿資格才能建置。特別提醒,為能確認看診時確為苗栗縣民,要使用補助看診須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讀取專用系統長者資料),才能使用看診掛號費補助,若當次就診未出具或事後才出具身分證者,無法進行抵扣當次掛號費措施,需現金支付,且無事後補身分證核扣。(相關說明如附件-流程圖及民眾版說明) 本補助案執行期程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或年度編列預算用完為止。113年為試辦年,將依辦理情形滾動檢討,調整往後實施方式。希望能藉此模式,落實衛生福利部分級醫療的政策,鼓勵分級雙向轉診,由診所、衛生所依病情需要協助轉診至醫院,以診所、衛生所為執行機構,以養成鄉親就近就醫及有病看家庭醫師的習慣,經熟悉的家庭醫師診療如有需要再行轉介至醫院就醫,可避免醫療資源浪費及醫院壅塞,降低緊急服務量能,以提升鄉親就醫品質,守護本縣民眾的健康與安全,共同打造苗栗縣健康幸褔城市! 如有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洽詢037-558303許小姐。

文章內容

置頂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07/25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112年7月20日生效)宣導事項

為持續提升國內藥事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規劃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業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405505號令修正發布,112年7月20日生效。 一、法源依據 藥事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其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違者依同法第93條第1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二、修訂重點 原25條法規修正為52條,修訂重點為: 1.新增留存調劑藥品來源憑證及藥品貯存相關規範。(修正條文第12條至第14條及17條) 2.新增西藥藥品調製(含無菌調製)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24條及27條至41條) 3.新增核醫放射性藥品之定義及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8條、第24條及第42條至44條) 4.新增中藥藥品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45條至48條) 5.新增中藥藥品之調製,準用西藥藥品調製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49條) 另依法規架構各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共23條,包括:定義及中西藥通用規範。 第二章(西藥):共21條,新增藥品調製、無菌調製、核醫放射性藥品調劑相關條文。 第三章(中藥): 共5條,中醫藥司新增中藥條文(含調製)。 第四章(附則): 共3條,包括:醫師依藥事法第 102 條調劑準用之。醫療機構或藥局應督導其人員遵守本準則之。 三、相關資料 詳細法令及法規請參閱下列網頁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8135/ch08/type1/gov70/num36/Eg.htm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52 四、檔案下載 1、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2、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3、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自我查核查檢表 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實地訪查表 5、參考指引範例.pdf

文章內容

保健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2/31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

一、補助項目: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 二、申請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 三、資格條件:配偶任一方設籍於本縣6個月(含)以上 四、審查方式:請於接受人工生殖技術療程結束(指胚胎植入後) 3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可採紙本(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或線上(以線上申請日期為準),經審核通過後撥款至申請人或指定轉讓之帳戶,應備文件: (一)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申請表 (二)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日期需10日內且含有記事) (三)診斷書正本(內容須載明人工生殖治療方法、診療期間起迄、每次取卵日、植入日等) (四)醫療收據總額需大於補助款2萬元影本 (五)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委託匯款書(適用對象:申請當事人)或帳戶轉讓同意書 (適用對象:無帳戶之新住民或帳戶凍結之申請人) (六)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領據 (七)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切結書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2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120案,新臺幣240萬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文章內容

保健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2/31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 醫療性取卵(精)補助」方案

一、補助項目:取卵(精)療程費用 二、申請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三、資格條件: (一) 本人(或配偶)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年齡為18歲以上,未滿41歲以下,且預計經化學治療或骨盆腔放射治療後可能會影響生育功能的罹癌縣民。 (二) 須經由專科醫師認定個案因罹癌須治療而可能影響生育功能者,並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須載明因罹癌需接受化學治療或骨盆放射治療等)。 (三) 本補助不與本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 助」方案,重複補助。(同一療程僅能擇一補助)。 四、審查方式:請於完成取卵取精療程後3個月內(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檢附以下應備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撥款至申請人或指定轉讓之帳戶,應備文件: (一)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取卵(精)補助」方案申請表 (二)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日期須為10日內且含有記事) (三)罹癌診斷證明書正本 (四) 醫療收據: 1.總額需大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本縣領取之公費補助費用總金額(人工生殖機構不限苗栗縣)。 2.醫療收據總金額大於申領公費補助費用,則本縣僅補助差額。(取卵上限2萬、取精上限5仟)。 3.相關算式如下: 取卵:實際醫療費用總額(A)-中央補助金額(B)=本縣核定補助金額(上限2萬) 取精:實際醫療費用總額(A)-中央補助金額(B)=本縣核定補助金額(上限5仟) (五)申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證明文件,並須由執行療程之醫療院所核章,資料如下: 1.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附件五、醫療性生育保存施術補助項目費用表」影本。 2.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附件六、醫療性生育保存施術補助之醫療費申請表」影本。 3.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附件七、醫療性生育保存審核補助金額通知」影本(如有請付)。 (六)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取卵(精)補助」方案委託匯款書 (適用對象:申請當事人)或帳戶轉讓同意書(適用對象:無帳戶之新住民或帳戶凍結之申請人) (七)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取卵(精)補助」領據 (八)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取卵(精)補助」切結書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1. 取卵療程費用:新臺幣2萬元 2. 取精療程費用:新台幣5,000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40萬元。 1. 取卵療程:補助15案 2. 取精療程:補助20案。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文章內容

保健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2/31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 婚後孕前健康篩檢」方案

一、補助項目:婚後孕前健康篩檢 (一)女性9項檢查: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德國麻疹抗體篩檢、水痘抗體篩檢、甲狀腺刺激素篩檢、披衣菌抗體篩檢、糖化血色素。 (二)男性5項檢查: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及精蟲分析檢查。 二、申請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三、資格條件:配偶任一方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已婚且尚未生育第一胎之縣民,每人每次婚姻,享有1次婚後孕前健康檢查服務補助。 四、審查方式:申請者檢附以下應備文件,至合約醫療院所檢查後,由合約醫療院所函文衛生局申請補助,經審核無誤後,撥款補助款至指定帳戶,應備文件: (一)雙方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期須為10日內且有記事) (二)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1份) (三)健保卡(尚未設籍之新住民,請準備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對夫妻補助新台幣2,250元(女性每案補助新台幣1,595元,男性每案補助新台幣655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52案,新臺幣117,000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文章內容

保健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2/31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 孕婦(初期)唐氏症篩檢與子癇前症篩檢」方案

一、補助項目:孕婦唐氏症篩檢(初期9-14週)與子癇前症篩檢 (一)胎兒後頸部透明區超音波檢測 (二)子宮動脈血流脈動係數(PI)超音波檢測 (三)血清檢驗: 1.懷孕相關蛋白A(PAPP-A) 2.貝它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 3.胎盤成長因子(PIGF) 二、申請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三、資格條件: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且懷孕第9-14週之婦女或配偶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懷孕第9-14週之新住民婦女。 四、審查方式:申請者檢附以下應備文件,至合約醫療院所檢查後,由合約醫療院所函文衛生局申請補助,經審核無誤後,撥款補助款至指定帳戶,應備文件: (一)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期須為10日內且有記事) (二)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1份) (三)健保卡(尚未設籍之新住民,請準備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孕婦(初期)唐氏症篩檢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2,200元,子癇前症篩檢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800元,共3,000元,實際費用未達3,000元者,依實際費用補助之,倘實際費用大於3,000元者,由院所逕向民眾收取不足費用。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72案,新臺幣216,000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文章內容

保健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2/31

幸福苗栗 好孕來 補助方案 治療與希望同行 苗栗縣啟動醫療性取卵(精)補助

為保障本縣民眾生育權益,協助因罹癌需接受治療影響生育力之患者,苗栗縣政府自115年1月1日起「幸福苗栗 好孕來」推動「醫療性取卵(精)補助」。 為提升母嬰健康並因應少子化趨勢,自111年起陸續推動「幸福苗栗 好孕來」5項補助方案,內容包含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卵巢功能檢查補助、凍卵補助、婚後孕前健康篩檢補助、孕婦(初期)唐氏症篩檢與子癇前症篩檢補助等項目,以提升本縣生育支持環境。為支持罹癌者生育保存需求,將原凍卵補助調修為「醫療性取卵取精補助」,以協助罹癌且急需保存生育能力之民眾,以提升本縣生殖健康與支持優生保健服務完整性。 隨著醫療進步,癌症已不再等同於人生終點,但治療可能對生育功能造成影響,降低日後自然生育機會,治療前進行生育保存,是守護未來的重要關鍵。期透過本補助,提供有需要的縣民把握治療前的黃金時刻,安心接受治療,為未來保留更多人生選擇。 本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5項方案補助對象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1) 卵巢功能檢查補助: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之25歲(含)-40歲(含)生理女性或配偶任一方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者。 (2) 醫療性取卵(精)補助: 1. 本人(或配偶)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年齡為18歲以上,未滿41歲以下,且預計經化學治療或骨盆腔放射治療後可能會影響生育功能的罹癌縣民。 2. 須經由專科醫師認定個案因罹癌須治療而可能影響生育功能者,並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須載明因罹癌需接受化學治療或骨盆放射治療等)。 3. 本補助不與本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 助」方案,重複補助。(同一療程僅能擇一補助)。 (3) 婚後孕前健康篩檢補助:配偶任一方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已婚且尚未生育第一胎之縣民。 (4) 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配偶任一方設籍於本縣6個月以上。 (5) 孕婦(初期)唐氏症篩檢與子癇前症篩檢: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且懷孕第9-14週之婦女或配偶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懷孕第9-14週之新住民婦女。 有關補助方案、申辦文件及相關資訊張貼於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局網-「補助公告專區」,若有相關問題,請電洽衛生局保健科鍾小姐037-558520。

文章內容

保健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2/30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

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的申辦方式,自即日起新增便民快e通(線上申辦資訊系統),民眾可擇一方式申請,相關說明如下: 一、補助項目: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 二、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 三、資格條件:配偶任一方設籍於本縣6個月以上 四、申辦方式: (一) 紙本申請:備齊申請資料後,以 A4 信封袋裝妥,採郵寄方式向衛生局提出申請。 (二)線上申請:請登入便民快e通,依指示填寫並上傳相關資料(網址:https://eservice.miaoli.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46) 四、審查方式:提出申請可採紙本或線上,請於接受人工生殖技術療程結束(指胚胎植入後) 3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撥款至申請人或指定轉讓之帳戶: (一)紙本申請: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 (二)線上申請:以線上申請日期為準 應備文件: (一)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申請表 (二)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日期需10日內且含有記事) (三)診斷書正本(內容須載明人工生殖治療方法、診療期間起迄、每次取卵日、植入日等) (四)醫療收據總額需大於補助款2萬元影本 (五)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委託匯款書(適用對象:申請當事人)或帳戶轉讓同意書 (適用對象:無帳戶之新住民或帳戶凍結之申請人) (六)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領據 (七)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切結書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2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120案,新臺幣240萬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文章內容

保健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2/30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 孕婦(初期)唐氏症篩檢與子癇前症篩檢」方案

一、補助項目:孕婦唐氏症篩檢(初期9-14週)與子癇前症篩檢 (一)胎兒後頸部透明區超音波檢測 (二)子宮動脈血流脈動係數(PI)超音波檢測 (三)血清檢驗: 1.懷孕相關蛋白A(PAPP-A) 2.貝它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 3.胎盤成長因子(PIGF) 二、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三、資格條件: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且懷孕第9-14週之婦女或配偶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懷孕第9-14週之新住民婦女。 四、審查方式:申請者檢附以下應備文件,至合約醫療院所檢查後,由合約醫療院所函文衛生局申請補助,經審核無誤後,撥款補助款至指定帳戶,應備文件: (一)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期須為10日內且有記事) (二)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1份) (三)健保卡(若為無身分證或健保卡之外籍配偶,則需攜帶護照或居留證)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孕婦(初期)唐氏症篩檢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2,200元,子癇前症篩檢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800元,共3,000元,實際費用未達3,000元者,依實際費用補助之,倘實際費用大於3,000元者,由院所逕向民眾收取不足費用。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70案,新臺幣210,000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文章內容

保健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12/30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 婚後孕前健康篩檢」方案

一、補助項目:婚後孕前健康篩檢 (一)女性9項檢查: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德國麻疹抗體篩檢、水痘抗體篩檢、甲狀腺刺激素篩檢、披衣菌抗體篩檢、糖化血色素。 (二)男性5項檢查: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及精蟲分析檢查。 二、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三、資格條件:配偶任一方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已婚且尚未生育第一胎之縣民,每人每次婚姻,享有1次婚後孕前健康檢查服務補助。 四、審查方式:申請者檢附以下應備文件,至合約醫療院所檢查後,由合約醫療院所函文衛生局申請補助,經審核無誤後,撥款補助款至指定帳戶,應備文件: (一)雙方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期須為10日內且有記事) (二)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1份) (三)健保卡(若為無身分證或健保卡之外籍配偶,則需攜帶護照或居留證)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對夫妻補助新台幣2,250元(女性每案補助新台幣1,595元,男性每案補助新台幣655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100案,新臺幣225,000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文章內容

1

2

3

4

5

6

7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