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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醫材/化粧品專區


置頂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07/25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112年7月20日生效)宣導事項

為持續提升國內藥事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規劃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業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405505號令修正發布,112年7月20日生效。 一、法源依據 藥事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其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違者依同法第93條第1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二、修訂重點 原25條法規修正為52條,修訂重點為: 1.新增留存調劑藥品來源憑證及藥品貯存相關規範。(修正條文第12條至第14條及17條) 2.新增西藥藥品調製(含無菌調製)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24條及27條至41條) 3.新增核醫放射性藥品之定義及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8條、第24條及第42條至44條) 4.新增中藥藥品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45條至48條) 5.新增中藥藥品之調製,準用西藥藥品調製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49條) 另依法規架構各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共23條,包括:定義及中西藥通用規範。 第二章(西藥):共21條,新增藥品調製、無菌調製、核醫放射性藥品調劑相關條文。 第三章(中藥): 共5條,中醫藥司新增中藥條文(含調製)。 第四章(附則): 共3條,包括:醫師依藥事法第 102 條調劑準用之。醫療機構或藥局應督導其人員遵守本準則之。 三、相關資料 詳細法令及法規請參閱下列網頁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8135/ch08/type1/gov70/num36/Eg.htm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52 四、檔案下載 1、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2、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3、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自我查核查檢表 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實地訪查表 5、參考指引範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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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5/05/24

眼唇彩粧5守則,選對用對更安心

眼唇彩粧是許多人日常粧容的關鍵,正確的使用方式與產品選擇,不僅能提升粧容質感,更能確保肌膚健康。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提醒消費者,挑選彩粧品時應留意標示資訊,使用時依照適當方式,並確保肌膚清潔,完整卸粧,讓粧感與健康兼顧。 眼唇彩粧與卸粧化粧品種類多,常見包括眼影、眼線、睫毛膏、唇膏、唇蜜、卸粧油、卸粧乳等。消費者可依「彩粧5守則」來挑選與使用:「選有標」,購買有完整中文標示化粧品,包括品名、用途、用法及保存方法、注意事項及保存期限等資訊;「查登錄」,必要時可至食藥署「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民眾查詢」查詢產品是否已登錄;「依用法」,不同部位使用的彩粧品應按照標示正確使用,例如唇線筆不應用於眼部;「要檢視」,檢查化粧品是否過期或變質,使用不良品反而會傷害身體;「重衛生」,使用彩粧時應保持工具衛生,避免與他人共用,確保安全。 彩粧後應徹底卸粧,確保肌膚清潔無殘留。卸粧時應使用足夠的卸粧產品,進行乳化步驟,最後搭配洗面乳等洗臉劑清潔,以減少彩粧殘留對肌膚的影響。如使用彩粧後肌膚產生異常,應立即停用,並攜帶相關產品標示就醫,詳述使用情形,亦可透過食藥署建立之「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通報專線:02-2521-5027。更多化粧品安全資訊可至「TFDA化粧品安全使用」臉書粉絲團查詢,了解如何安全使用化粧品,一起粧出健康美麗! 眼唇彩粧5守則,選對用對更安心 相關網站QR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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