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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醫材/化粧品專區


置頂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3/07/25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112年7月20日生效)宣導事項

為持續提升國內藥事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規劃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業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405505號令修正發布,112年7月20日生效。 一、法源依據 藥事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其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違者依同法第93條第1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二、修訂重點 原25條法規修正為52條,修訂重點為: 1.新增留存調劑藥品來源憑證及藥品貯存相關規範。(修正條文第12條至第14條及17條) 2.新增西藥藥品調製(含無菌調製)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24條及27條至41條) 3.新增核醫放射性藥品之定義及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8條、第24條及第42條至44條) 4.新增中藥藥品調劑作業規範。(修正條文第45條至48條) 5.新增中藥藥品之調製,準用西藥藥品調製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49條) 另依法規架構各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共23條,包括:定義及中西藥通用規範。 第二章(西藥):共21條,新增藥品調製、無菌調製、核醫放射性藥品調劑相關條文。 第三章(中藥): 共5條,中醫藥司新增中藥條文(含調製)。 第四章(附則): 共3條,包括:醫師依藥事法第 102 條調劑準用之。醫療機構或藥局應督導其人員遵守本準則之。 三、相關資料 詳細法令及法規請參閱下列網頁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8135/ch08/type1/gov70/num36/Eg.htm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52 四、檔案下載 1、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2、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3、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自我查核查檢表 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實地訪查表 5、參考指引範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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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政科文章發布日期 2024/04/27

沐浴用品也是屬於化粧品嗎?

  您知道每天洗澡接觸的沐浴乳、沐浴凝膠等產品,其實都是化粧品嗎?這些沐浴用化粧品的主要功能是什麼呢?就讓衛生局來為大家深入說明吧!   市面上最常見的沐浴用化粧品,是日常會接觸到的沐浴乳,它最主要的功能是用來清潔臉部以外的皮膚。以外觀來看,沐浴乳可分成透明、不透明或帶珠光感等不同種類,以酸鹼度區分,則有鹼性、弱酸性及中性三種,鹼性是以液態皂為主體;弱酸性是以界面活性劑為主體;中性則為液態皂與界面活性劑混合而成。   衛生局提醒,無論使用哪一種性質的沐浴乳,選購前都要看清楚是否有完整的化粧品應標示事項,並挑選洗後不會感覺到乾澀的沐浴乳。由於沐浴過程中會帶走肌膚表面的水分,因此,沐浴完畢後建議可以適量塗抹乳液,避免肌膚乾燥。此外,沐浴乳也要避免放置於潮濕處,以免產品加速變質。當沐浴乳快使用完畢時,也不要再加水分多次使用,或是將多個不同的沐浴乳倒在一起混合持續用,因為這可能會加速微生物孳生,當肌膚較敏感或是有傷口時,使用到微生物滋生的沐浴乳,可能會產生不可預知的風險。   若民眾在正常使用沐浴用化粧品後發生不良反應,可通報食藥署建置的「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或撥打通報專線:02-2521-5027。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化粧品知識,可上「TFDA化粧品安全使用」Facebook粉絲團,隨時掌握第一手的化粧品安全選購及使用資訊。 無論使用哪一種性質的沐浴乳,選購前都要看清楚是否有完整的化粧品應標示事項 若發生不良反應,可通報食藥署建置的「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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