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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專區


西湖鄉文章發布日期 2024/07/22

西湖鄉衛生所新聞稿—青春專案~無菸好青春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菸草每年使800多萬人失去生命,包括直接使用菸草,及接觸二手菸霧的非吸菸者,平均不到5秒就有1人因菸害死亡。在臺灣,每年約有2萬5,000名死於吸菸及近3,000名死於二手菸害,平均不到20分鐘就有1人因菸害而失去生命。國民健康署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國中生吸菸率由97年7.8%降至110年2.2%,降幅超過7成(71.8%);高中職生由96年14.8%降至110年7.2%,降幅超過5成(51.4%)。惟國中生、高中職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由107年1.9%與3.4%上升至110年3.9%與8.8%,合併計算青少年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2.7%上升至6.6%,短短3年時間快速倍增,顯見電子煙氾濫已對青少年形成嚴重的健康危機。 為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政府積極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七大重點如下: 1、 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二十歲。 2、 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3、 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酒吧及夜店。 4、 指定菸品(加熱菸)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菸具),應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始可製造、輸入及販售,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 5、 加重罰則: (1) 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風險評估審查加熱菸。 (2) 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1,000萬~5,000萬 (3) 販賣者可處20萬~100萬元 (4) 供應者可處1萬~25萬元 (5) 使用者可處2,000元~1萬元 6、 菸品包裝警示圖文面積由35%增加至50%。 7、 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7月10日暑假期間本所至鄉內販售菸品之檳榔攤、雜貨店、便利商店為菸害防制青春專案宣導,對象為店員及老闆,輔導店家在暑假期間一起攜手拒絕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青少年,當遇到穿著學生制服或顯然年齡未滿20歲者,應直接拒絕販賣,對疑似未滿20歲之消費者,以「拜託證件看一下」應對,若無法出示證件,應拒絕販售菸品。希望透過積極的把關,提供孩子一個無菸害的環境,也提醒家長留意防止青少年染上菸癮,避免遭受菸品毒害,希望讓青少年能擁有無菸又清新的好空氣,快樂度過暑假!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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