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徵才「約聘藥癮個案管理員」6名
徵才「約聘藥癮個案管理員」
一、 徵才機關: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
二、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三、 職務列等:聘用
四、 職系:無
五、 正取:6
六、 工作地點:35-苗栗縣
七、 有效期間:115/04/23~115/04/30
八、 資格條件:
(一) 符合下列任⼀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士學歷。
2. 符合專⾨職業及技術⼈員⾼等考試社會⼯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 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4.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碩士以上學歷。
6.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7. 領有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 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且領有⼩客⾞駕照及具有交通⼯具尤佳。
(三) 不得有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九、 工作項目:辦理藥癮個案管理訪視、藥癮防治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十、 工作地址: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苗栗縣後龍鎮光華路371號)或由本中⼼分配。
十一、薪資:
(一)約聘6等2階296薪點起敘(約新臺幣42,742元)+700元風險加給: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士學歷。
2.符合專⾨職業及技術⼈員⾼等考試社會⼯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二)約聘6等3階 312薪點起敘(約新臺幣45,052元)+700元風險加給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
十⼆、檢具⽂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公務⼈員履歷表(簡式雙⾯列印,請貼相片並請簽名蓋章)。
2.⾝分證正反⾯影本。
3.畢業證書。
4.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經驗證明⽂件。
(⼆)寄送⽅式:
1.前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2.信封註明應徵:約聘藥癮個案管理員。
3.掛號郵寄(亦可親送或委送)⾄苗栗縣後龍鎮⼤庄⾥21鄰光華路371號,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兼任⼈事管理員楊小姐收,並於報名截⽌⽇115年4⽉30⽇下午五點前寄(送)達,逾期或證件不⿑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十三、甄選⽅式:採初審、⾯試⼆階段甄選。
(⼀)第⼀階段初審(採書⾯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試,未合者則不另⾏通知)。
(⼆)第⼆階段⾯試。
十四、錄取通知:錄取⼈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十五、聯絡⼈:⾏政秘書 鄭⼩姐 電話:(037)558750 或 兼任⼈事管理員楊小姐電話:(037)558615
※備註:
1.本職缺公告⾄職缺全數補實,倘若已補實,恕不另⾏通知⾯試。
2.報考⼈所填寫之資料及所繳交之⽂件於錄取後,如發現有偽造或變造情事,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3.有關公務⼈員履歷表及具結書,請⾄本徵才公告下⽅下載使⽤。
4.職缺相關附件: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具結書心健中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