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苗栗縣醫療有效溝通調處~建構醫療爭議醫、法雙調處機制,營造醫病和諧關係!
立法院於111年5月30日三讀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醫預法),中央衛福部表示,為解決長期以來,醫療爭議訴訟衍生之醫病關係對立、高風險科別人才流失及防禦醫療等問題,前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89年即提出「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並自106年起推動「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近年法院受理之醫療糾紛訴訟案件已明顯下降。為建立妥速醫療爭議處理機制,促進醫病和諧關係,並營造重視病人安全文化,以提升醫療品質,衛福部遂於107年提出醫預法草案,歷經兩屆會期終獲立法院通過,本法案以「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和諧、提升醫療品質」為目標,並秉持「即時關懷」、「調解先行」、「事故預防」三大原則。
民眾有醫療爭議,在訴訟前,由醫院端成立醫療爭議關懷小組協助辦理。若雙方未取得共識,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醫療爭議調處機制隨即啟動,讓醫病雙方多一個溝通平臺,聘請醫界及法界的專家各1名,與醫院及病人端三方一起面對面坐下來一起商談,用溝通協調方式促成醫病雙贏機會。
本局統計,107至112年7月醫療爭議調處會議共調處55件醫療爭議案,調處成立率達54.5%,並輔導醫院落實「保全證據/院內關懷/爭點評析/專業調解/預防再錯」機制,降低醫病醫療專業知識的落差及溝通,尋求雙方的共識與包容的方案,減緩醫病緊張關係及雙方壓力。
醫療行為涉及高度專業,因此醫療糾紛無論是否進入司法程序,仍需中立之醫療專家協助查明判斷。當地方法院檢察署轉介縣市政府衛生局醫療爭議調解案件,透過醫療、法律專業調處委員之諮詢意見,協助雙方溝通,不但可以平衡醫病雙方醫療專業的不對等,更有助於快速釐清醫療糾紛、縮短醫療訴訟時程,創造醫病雙贏。
為共同打造健康幸褔城市,推動醫療對等平權,並以醫病關係之事前溝通,事發關懷及事後調解落實執行,以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和諧,進而提升醫療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