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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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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日期 2026-02-12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2-25
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附表六之二、六之四及六之六,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6日以衛授國字第115146002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茲檢送附表六之二、六之四及六之六與發布令影本各1份,請查照轉知。
文章附檔
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1150206.pdf (306.75 kB)
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對象、時程、服務內容及補助金額修正規定.pdf (530.77 kB)
文章分類
健康促進專區
健康專區
點閱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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