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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3-12-29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03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 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

一、補助項目: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

二、申請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三、資格條件:夫妻任一方設籍於本縣6個月以上

四、審查方式:請於接受人工生殖療程結束後(指胚胎植入後)3個月內(以郵戳為憑),檢附以下應備文件,向本府衛生局提出,經審核無誤後撥款至指定帳戶,應備文件:

   (一)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 體外授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申請表

   (二)配偶雙方戶籍謄本影本 (申請日期需10日內含有記事)

   (三)診斷書正本(內容須載明人工生殖治療方法、診療期間起迄、每次取卵日、植入日等)

   (四)醫療收據總額需大於補助款2萬元影本

   (五)「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授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委託匯款書或帳戶轉讓同意書(針對無帳戶之新住民使用或帳戶凍結之申請人)

  (六)「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授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領據

 (七)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 體外授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切結書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2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100案,新臺幣200萬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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