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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健中心
文章發布日期 2026-04-23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23

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徵才「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保護性)」1名

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保護性)

 

一、徵才機關: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

二、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三、職務列等:聘用

四、職系:無

五、正取:1

六、工作地點:35-苗栗縣

七、有效期間:115/04/23~115/04/30

八、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

1.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作相關系所碩⼠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3.領有社會⼯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條件:

     (1) 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3) 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二)   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且領有⼩客⾞駕照及具有交通⼯具尤佳。

九、不得有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十、工作項目:

(一)   對加害⼈合併精神疾病者(含有⾃殺企圖)提供追蹤輔導與關懷訪視、⾃殺風險評估及處置與轉介(加害⼈合併精神疾病(含⾃殺企圖)服務)(保護性業務)。

(二)   協助⼼理衛⽣社會⼯作員進⾏個案追蹤輔導。

(三)   ⼼理健康⼯作。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工作地址: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苗栗縣後龍鎮光華路371號)或由本中⼼分配。

十二、⽉薪資︰

(一)約聘7等4階376薪點起敘(約新臺幣55,148元)+3000元風險加給。

(二)約聘7等5階392薪點起敘(約新臺幣56,604元)+3000元風險加給,

     1.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作相關系所碩⼠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2.  領有社會⼯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條件:

     (1) 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3) 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十三、 檢具⽂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公務⼈員履歷表(簡式雙⾯列印,請貼相片並請簽名蓋章)。

     2.  ⾝分證正反⾯影本。

     3. 畢業證書。

     4.  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經驗證明⽂件。

(⼆)寄送⽅式:

     1. 前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2. 信封註明應徵:約聘保護性社⼯督導

     3. 掛號郵寄(亦可親送或委送)⾄苗栗縣後龍鎮⼤庄⾥21鄰光華路371號,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兼任⼈事管理員楊小姐收,並於報名截⽌⽇115年4⽉30⽇下午五點前寄(送)達,逾期或證件不⿑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十四、甄選⽅式:採初審、⾯試⼆階段甄選。

(一)   第⼀階段初審(採書⾯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試,未合者則不另⾏通知)。

(二)   第⼆階段⾯試。

十五、錄取通知:錄取⼈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十六、聯絡⼈:⾏政秘書 鄭⼩姐 電話:(037)558750 或 兼任⼈事管理員楊小姐電話:(037)558615

 

※備註:

     1.   本職缺公告⾄職缺全數補實,倘若已補實,恕不另⾏通知⾯試。

     2.   報考⼈所填寫之資料及所繳交之⽂件於錄取後,如發現有偽造或變造情事,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3.   有關公務⼈員履歷表及具結書,請⾄本徵才公告下⽅下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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