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徵才「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保護性)」1名
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保護性)
一、徵才機關: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
二、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三、職務列等:聘用
四、職系:無
五、正取:1
六、工作地點:35-苗栗縣
七、有效期間:115/04/23~115/04/30
八、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
1.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作相關系所碩⼠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3.領有社會⼯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條件:
(1) 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3) 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二) 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且領有⼩客⾞駕照及具有交通⼯具尤佳。
九、不得有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十、工作項目:
(一) 對加害⼈合併精神疾病者(含有⾃殺企圖)提供追蹤輔導與關懷訪視、⾃殺風險評估及處置與轉介(加害⼈合併精神疾病(含⾃殺企圖)服務)(保護性業務)。
(二) 協助⼼理衛⽣社會⼯作員進⾏個案追蹤輔導。
(三) ⼼理健康⼯作。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工作地址: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苗栗縣後龍鎮光華路371號)或由本中⼼分配。
十二、⽉薪資︰
(一)約聘7等4階376薪點起敘(約新臺幣55,148元)+3000元風險加給。
(二)約聘7等5階392薪點起敘(約新臺幣56,604元)+3000元風險加給,
1.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作相關系所碩⼠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2. 領有社會⼯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條件:
(1) 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3) 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十三、 檢具⽂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公務⼈員履歷表(簡式雙⾯列印,請貼相片並請簽名蓋章)。
2. ⾝分證正反⾯影本。
3. 畢業證書。
4. 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經驗證明⽂件。
(⼆)寄送⽅式:
1. 前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2. 信封註明應徵:約聘保護性社⼯督導
3. 掛號郵寄(亦可親送或委送)⾄苗栗縣後龍鎮⼤庄⾥21鄰光華路371號,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兼任⼈事管理員楊小姐收,並於報名截⽌⽇115年4⽉30⽇下午五點前寄(送)達,逾期或證件不⿑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十四、甄選⽅式:採初審、⾯試⼆階段甄選。
(一) 第⼀階段初審(採書⾯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試,未合者則不另⾏通知)。
(二) 第⼆階段⾯試。
十五、錄取通知:錄取⼈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十六、聯絡⼈:⾏政秘書 鄭⼩姐 電話:(037)558750 或 兼任⼈事管理員楊小姐電話:(037)558615
※備註:
1. 本職缺公告⾄職缺全數補實,倘若已補實,恕不另⾏通知⾯試。
2. 報考⼈所填寫之資料及所繳交之⽂件於錄取後,如發現有偽造或變造情事,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3. 有關公務⼈員履歷表及具結書,請⾄本徵才公告下⽅下載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