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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健中心
文章發布日期 2026-04-23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23

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徵才「約聘社會工作員」4名

徵才-約聘社會工作員


一、 徵才機關: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
二、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三、 職務列等:聘用
四、 職系:無
五、 正取:4
六、 工作地點:35-苗栗縣
七、 有效期間:115/04/23~115/04/30
八、 資格條件:
(一)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2.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3.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二) 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力且領有小客車駕照及具有交通工具尤佳。
(三) 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九、 工作項目:
(一) 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及精神衛生等直接及間接相關服務。(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含自殺企圖)服務)(保護性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十、 工作地址: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21鄰光華路371號)或由本中心分配。
十一、 月薪資︰
(一) 約聘6等3階312薪點起敘(約新臺幣46,176元):
     A.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二)  6等4階328薪點起敘(約新臺幣48,544元) :
     A.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B.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十二、 檢具⽂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 公務⼈員履歷表(請貼妥照片並請簽名)。
     2. ⾝分證正反⾯影本。
     3. 畢業證書影本。
     4. 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 相關經驗證明⽂件影本。
     6. 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
十三、 寄送⽅式:
     1. 前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2. 信封註明應徵:社區⼼理衛⽣中⼼約聘督導。
     3. 掛號郵寄(亦可親送或委送)⾄苗栗縣後龍鎮⼤庄⾥21鄰光華路371號,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兼任⼈事管理員楊小姐收,並於報名截⽌⽇115年4⽉30⽇下午五點前寄(送)達,逾期或證件不⿑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十四、 甄選⽅式:採初審、⾯試⼆階段甄選。
(⼀)第⼀階段初審(採書⾯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試,未合者則不另⾏通知)。
(⼆)第⼆階段⾯試。
十五、 錄取通知:錄取⼈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十六、 聯絡⼈:執⾏秘書鄭⼩姐電話(037)558750或兼任⼈事管理員楊小姐( 037 )558615
 

※備註:
1.本職缺公告⾄職缺全數補實,倘若已補實,恕不另⾏通知⾯試。
2.報考⼈所填寫之資料及所繳交之⽂件於錄取後,如發現有偽造或變造情事,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倘涉
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3.有關公務⼈員履歷表及具結書,請⾄本徵才公告下⽅下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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