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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5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418829號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藥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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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日期 2025-08-26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28
「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5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418829號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1.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8月25日衛授食字第1141418837號函辦理。
2.檢附來文供參。
文章附檔
衛授食字第1141418837號.PDF (247.43 kB)
衛授食字第1141418837號-附件.pdf (288.27 kB)
文章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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