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病人社區居住方案
精神病病人及照顧者社區支持服務資源布建計畫
精神病病人社區居住方案
精神疾病的復元,不只是症狀穩定,更重要的是能重新回到社區、建立生活能力與人際關係,找回屬於自己的生活步調。
本縣推動「精神病病人社區居住方案」,目前由 社團法人苗栗縣創世紀關懷弱勢協會 承接辦理,協助精神病病人在病情穩定後,透過社區居住與生活支持,逐步培養自主生活能力,重新融入社會。
提供安全穩定的社區生活環境
社區家園提供住民安全、溫暖且有支持性的居住空間,讓精神病病人能在接近一般家庭的環境中生活。
住民需自行整理生活環境、安排日常作息與學習自我照顧,工作人員則依個別需求提供適度協助與陪伴,透過共同生活與生活公約,協助建立規律生活與責任感。
家園內也提供個別化生活安排與支持服務,協助住民逐步適應社區生活。
從生活中重新建立能力與自信
住民平日會前往會所參與活動、學習生活技能或從事工作訓練,逐步提升生活功能與社會適應能力。
透過實際參與社區活動、人際互動及日常生活練習,讓住民能慢慢建立自信與獨立能力,學習規劃自己的生活與人生方向。
方案也提供健康促進、資源連結、社區參與及回歸社會準備等支持服務,陪伴住民一步一步邁向自主生活。
重視家庭關係與情感支持
家庭支持是復元過程中重要的一環。
住民於假日可返家與家人互動,維持家庭關係;若家庭互動較疏離或存在溝通困難,家園管理員也會主動提供協調與支持,協助修復關係與建立理解。
希望透過持續陪伴,讓住民在家庭與社區中都能感受到支持與接納。
陪伴邁向自主生活
對於已逐漸穩定、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的住民,方案亦提供外出租屋支持與資源協助,幫助住民從半自主生活逐步銜接至完全自主生活。
透過循序漸進的支持模式,讓精神病病人不只是「被照顧」,而是真正有機會重新掌握自己的生活,活出疾病之外的希望人生。
服務對象
服務對象以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轉介個案為原則,並須符合以下資格:
- 設籍苗栗縣且年滿18歲以上
- 領有重大傷病卡之精神病人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第一類慢性精神病)者
- 未受政府委託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者
服務內容
提供以下支持服務:
- 健康資訊與健康促進
- 社會支持與情緒陪伴
- 社區參與及休閒活動
- 日間服務與資源連結
- 住民與家庭關係支持
- 權益與福利協助
- 自主生活能力培養
透過實際生活練習與社區支持,協助精神病病人逐步建立獨立生活能力與社會適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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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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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劉先生
聯絡電話:037-558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