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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政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5-11-28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1-28

中藥抽驗資訊報你知

    為使國人能用安全的中藥材,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每年針對市售中藥材辦理稽查計畫,抽驗對象為中藥之進口商、批發商及零售商及中醫診所,抽查之內容為外包裝標示及檢驗農藥殘留、黃麴毒素及重金屬(含鉛、鎘、汞及砷)……等含量,本縣於114年共抽驗17品項中藥材及1家中醫診所之醫師處方用藥,結果17件合格,其中「柏子仁」中藥材1件,因檢驗出黃麴毒素超過限量值,為不合格中藥材,已移請廠商所在地高雄市衛生局處辦

    為避免中藥材農藥殘留量、黃麴毒素異常物質或重金屬含量過高,影響民眾身體健康,衛生福利部針對中藥材訂有檢驗限量標準。若含量超標,屬藥事法第21條所稱之「劣藥」,製造或輸入劣藥之業者,將依同法第90條規定,處10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供應、調劑劣藥者,依同法第92條之規定處3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鍰。 

    本案不合格產品廠商所在地高雄市衛生局已函請廠商辦理下架回收,也請各位鄉親檢視家中之中藥材,如有「家明藥行《高雄市左營區重清路155巷13號1樓》」進口之「柏子仁《製造日期:2024.05.08、批號:JM8801》」中藥材,為不合格之產品,請勿再食用,也可向原購買店家辦理退貨。

    本局呼籲,民眾應向合格中藥商購買藥材,才能確保權益,購買時要注意產品包裝,應標示品名、重量、製造日期、有效期間、廠商名稱及地址,產品存放在乾燥陰涼通風處,才能保障中藥用藥安全,苗栗縣政府關心您~。

 

衛生福利部針對中藥材訂有檢驗限量標準。
衛生福利部針對中藥材訂有檢驗限量標準。

 

民眾應向合格中藥商購買藥材,才能確保權益。
民眾應向合格中藥商購買藥材,才能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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