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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健中心
文章發布日期 2026-03-30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30

115年度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計畫申請及轉介作業流程須知

一、計畫目的:
本計畫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2.0(115-119年)」推動,強化社區心理衛生服務,透過早期發現、即時介入與持續追蹤,提供疑似或確診精神病人連續性照護服務。


二、為何需要轉介:
當社區中出現疑似精神症狀(如妄想、幻覺等)、有自傷或傷人風險、疑似精神病人被護送就醫但未住院者或已自行就醫(門診、急診),醫師建議住院但不願意住院者,進行就醫評估、緊急處置及提供社區外展照護,以提供連續性照護服務。


三、收案條件須符合以下其中之一:
第1類:網絡轉介或社區民眾通知之疑似精神病個案,經評估需精神醫療處置者。
第2類:疑似精神病人被護送就醫未住院者。
第3類:個案自行就醫(含門診、急診),醫師建議住院但不願意住院者。


四、服務對象資格限制:
1. 本計畫不得與下列服務重疊,包括居家治療、精神復健機構(含日間型及住宿型)及精神護理之家之服務對象。
2. 若個案已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提供個案管理服務,經評估仍具明確精神醫療服務需求(不含拒絕訪視或無法聯繫者),中心需與大千南勢醫院、苗栗醫院、為恭醫院等主辦或協辦醫院共同討論個案處遇,並依個案狀況合作進行共同訪視、危機處置與緊急精神醫療連結,必要時評估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之適用性,協助轉介居家治療或其他適切之精神醫療服務,以確保個案獲得連續且完整之照護。


五、檢附處理機制流程、轉介表單及服務同意書等附件如下
【附件1-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計畫-處理參考機制】
【附件2-115年度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個案轉介及回覆單(第1、2類轉介單)】
【附件3-(疑似)精神病患之自傷或傷人危險性簡易篩檢表−家屬版及當事人版】
【附件4-精神病人高風險檢傷評分量表】
【附件5-115年度機構自行開案轉介單(第3類轉介單)】
【附件6-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計畫-服務同意書】。


六、填寫完成轉介附件表單後,請信件寄 mlh5430@ems.miaoli.gov.tw
聯繫承辦人員:王宜芬執行秘書
電話:037-558733(總機)
傳真:037-374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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