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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罰新制
食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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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日期 2024-02-19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19
食品廣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罰新制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相關連結
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
文章附檔
衛授食字第1121200806令.pdf (138.75 kB)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pdf (118.28 kB)
文章分類
健康專區
食品及檢驗專區
點閱數: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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