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2月12日府授衛藥字第1150060009號函辦理。2.為確保民眾醫材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下架及回收作業。3.檢附來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