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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6-03-30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02

【獎勵方案】115年苗栗縣「執行長者營養風險篩檢服務」獎勵方案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為鼓勵本縣長者共餐服務機構之社區照護服務人員替65歲以上(原住民55歲以上)長者執行迷你營養評估表(MNA-SF),期望透過篩檢量表,利即早發現具營養不良高風險或營養不良之長者,並藉由苗栗縣社區營養推廣中心(以下稱之本中心)之營養師提供個人營養衛教諮詢、醫療及社福資源媒合等服務,減少日後因營養不良造成的健康疾病,達到預防及延緩失能之效益。
壹、實施期程:中華民國115年3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貳、獎勵對象:

    於中華民國114-115年至少完整參與乙次本中心辦理之社區營養照護人力培訓課程之社區據點。

參、申請及獎勵方式:

一、於中華民國114-115年至少完整參與乙次本中心辦理之社區營養照護人力培訓課程之社區據點志工、照服員、社工師、醫事人員得提出申請,其中不包含18鄉鎮市衛生所。

二、完整填寫迷你營養評估表(MNA-SF)且社區據點營養篩檢率達70%。

三、申請人填寫「115年苗栗縣執行長者營養風險篩檢服務獎勵 自評表」,經由本中心確認符合條件後,依各社區據點實際服務人數核予不同總額之提貨券。

四、請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30日前繳交「自評表」及「迷你營養評估表(MNA-SF)第一聯:白色」至本中心,收件以本中心「收件日」為憑。收件地址:356012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21鄰光華路373號,苗栗縣社區營養推廣中心,盧營養師收。

肆、健康食材箱提貨卷使用規範:

一、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提供之「健康食材箱」提貨券,將配合營養師團體衛教主題(預防肌少症、認識全穀及未精製雜糧類),申請人得至各農會供銷部憑卷兌換「健康食材箱」。其內容包含全穀及未精製雜糧類、蔬菜類、豆魚蛋肉類或乳品類等食材,藉以協助社區據點長者增加膳食纖維及優質蛋白質之攝取,降低營養不良之風險。

二、 每張「健康食材箱」提貨卷面額為新臺幣壹仟元,並依各社區據點實際服務人數核予不同總額之提貨券,限單次使用完畢。

三、兌換期限至中華民國115年10月31止,逾期無效。

四、本券不得轉售、兌換現金、找零或折換其他贈品,若被盜用、遺失,恕無法補發。

伍、預期效益:

一、強化本中心具營養風險及營養不良之個案之轉介服務流程之知曉率。

二、提升本中心社區營養照護人力培訓課程參與率,落實營養照護及追蹤等標準作業流程。

三、提升本縣社區長者營養風險篩檢個案服務數,透過及早介入營養異常之個案提供營養諮詢及資源轉介,以及改善身體功能與心理健康,進而達到預防及延緩失能的發生,提升長者生活品質。

備註:本中心擁有權利修正、暫停、延長或終止活動,對獎勵辦法有最終解釋及決定權。任何變更都將公布於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網站或苗栗縣社區營養推廣中心Facebook粉絲專頁。

獎勵方案|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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