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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4-02-28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27

食品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將予重罰

隨著消費方式多元化,食品販售已非侷限於實體店面,而行銷手法以網路、電視購物台或置入性最多,行銷話術更是吸引人,尤其有知名人士代言更具營銷效果,常見的內容如「…一個月減10公斤、保證絕對降下來…」、「…代謝不順喝第一包馬上有感覺…」、「…吃骨補骨、保養關節…」、「…抑制肺癌細胞…」、「…消炎止痛、修補潤滑…」…,您知道嗎?以上這些話術都已違規,請民眾不要相信也不要購買,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任何療效。

鑒於食品廣告違規情形隨廣告時間增加而增加,而代言人的推波助瀾,更容易使民眾陷入錯誤的判斷,嚇阻違規食品廣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針對「違害程度」加重裁罰,113年1月31日起只要在全國性電視頻道或購物頻道播送達60秒以上;請知名或權威人 士代言;內容刊播產品使用前後比較圖、人體器官組織示意 圖或誇張科學數據等,以涉及醫療效能的個案為例,未來這類廣告首次違規就可罰180萬元,是原罰則的3倍。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統計110-112年違規廣告查緝裁處件數及金額成7倍數劇增,由110年12件400萬、111年28件648.4萬至112年84件2952.4萬顯見違規廣告氾濫之嚴重,為維護民眾健康及保障消費者權益,苗栗縣政府將依中央訂定處理原則強化裁處強度,對違規業者予以重罰,同時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法規規範。

     衛生局再次提醒民眾,一般食品並非藥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不具備皮膚美容等涉及改變人體生理或外觀之功效,更無法有治療疾病等療效,為避免民眾誤信違規廣告,購買食品而損及健康或延誤就醫的情形,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都需要提高警覺,民眾可以參考包裝或標示上之相關資訊或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相關專業人員之建議,切勿聽信誇大不實或宣稱具有療效之廣告,以免破財傷身,且堅持『五不』(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原則。

修正後違規廣告裁罰金額
修正後違規廣告裁罰金額
苗栗縣110-112年食品違規廣告裁罰件數及金額
苗栗縣110-112年食品違規廣告裁罰件數及金額
食品廣告停看聽
食品廣告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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