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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政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2-06-07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6-07

有關確保醫療器材之品質及安全,重申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之醫療器材及其販賣業者應於112年5月1日前取得運銷許 可,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有關確保醫療器材之品質及安全,重申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之醫療器材及其販賣業者應於112年5月1日前取得運銷許 可,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1.  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8日衛授食字第1091107544號公 告。
2.  檢附原來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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