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5年1月12日FDA藥字第1150000748號函辦理。2.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下架及回收作業。3.檢附來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