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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5-12-31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30

幸福苗栗 好孕來 補助方案 治療與希望同行 苗栗縣啟動醫療性取卵(精)補助

為保障本縣民眾生育權益,協助因罹癌需接受治療影響生育力之患者,苗栗縣政府自115年1月1日起「幸福苗栗 好孕來」推動「醫療性取卵(精)補助」。

為提升母嬰健康並因應少子化趨勢,自111年起陸續推動「幸福苗栗 好孕來」5項補助方案,內容包含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卵巢功能檢查補助、凍卵補助、婚後孕前健康篩檢補助、孕婦(初期)唐氏症篩檢與子癇前症篩檢補助等項目,以提升本縣生育支持環境。為支持罹癌者生育保存需求,將原凍卵補助調修為「醫療性取卵取精補助」,以協助罹癌且急需保存生育能力之民眾,以提升本縣生殖健康與支持優生保健服務完整性。

隨著醫療進步,癌症已不再等同於人生終點,但治療可能對生育功能造成影響,降低日後自然生育機會,治療前進行生育保存,是守護未來的重要關鍵。期透過本補助,提供有需要的縣民把握治療前的黃金時刻,安心接受治療,為未來保留更多人生選擇。

本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5項方案補助對象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1)     卵巢功能檢查補助: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之25歲(含)-40歲(含)生理女性或配偶任一方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者。

(2)     醫療性取卵(精)補助:

1.  本人(或配偶)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年齡為18歲以上,未滿41歲以下,且預計經化學治療或骨盆腔放射治療後可能會影響生育功能的罹癌縣民。

2.  須經由專科醫師認定個案因罹癌須治療而可能影響生育功能者,並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須載明因罹癌需接受化學治療或骨盆放射治療等)。

3.  本補助不與本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

助」方案,重複補助。(同一療程僅能擇一補助)。

(3)     婚後孕前健康篩檢補助:配偶任一方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已婚且尚未生育第一胎之縣民。

(4)     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配偶任一方設籍於本縣6個月以上。

(5)    孕婦(初期)唐氏症篩檢與子癇前症篩檢: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且懷孕第9-14週之婦女或配偶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懷孕第9-14週之新住民婦女。

有關補助方案、申辦文件及相關資訊張貼於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局網-「補助公告專區」,若有相關問題,請電洽衛生局保健科鍾小姐037-55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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