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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5-12-29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29

衛生福利部114年12月17日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自115年1月1日生效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於95年2月13日首次公告施行,以提供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之依據。為使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時易於掌握辦理流程,並快速查找各服務細項之規定,衛生福利部114年12月17日衛授國字第1141461406號令修訂該注意事項,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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