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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政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6-09-01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01

有關柏倫實業有限公司持有之「抽氣式副木(VacuumSplint)型號:VS-100」產品效能宣稱逾「“柏倫”軀幹裝具(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4283號)」,請於文到5日內提醫療器材管理法回收計畫書,並於1個月內完成醫療器材第一級回收作業,請查照。

1.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9月1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531339421號函辦理。
2.檢附來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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