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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2-09-30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30

醫療平等權

臺灣優質之醫療服務及健保已獲得全球高度肯定!近三年來,包括國家地理頻道、紐約時報、時代雜誌及CNN等國際媒體專題介紹臺灣醫療成就。探究臺灣的醫療成就何以具有最佳的國際聲譽及競爭力,與全民健康保險法落實全民平等就醫權利大大相關!全民健康保險法自民國84年施行迄今,國人從出生起,不分年齡、貧富、職業、國籍(在臺灣工作或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士)、矯正機關受刑人,均納入健保納保範圍內,人人享有平等醫療服務及就醫之權利。

苗栗縣長徐耀昌再再聲明:公平享有醫療權既是國民之基本權利,也是各縣市政府重要職責!因此,苗栗縣政府早在106年與桃竹竹等縣市,4首長召開「醫療平權、大步向前」記者會,共同簽署「人人享有適當的醫療服務,不分種族、信仰、經濟或社會條件,享有最高可能水準的健康」宣言,並共同爭取到北區健保總額分配每年約增加4億元,近年來苗栗縣已大大提升醫療水準,不受限於小縣份先天候條件不佳而致醫療資源匱乏,可謂之苗栗縣醫療量能大躍進。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長張蕊仙表示:更重要的一點!醫療相關法規琳瑯滿目,涵蓋了醫療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各類醫事人員法規、全民健康保險法、病人自主權利法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等等;要落實縣民醫療平等權,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應本於「平等原則」,就是行政程序法第6條所說的「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然而,人民在不法的狀態下,是不能主張平等原則的,如:因醫療廣告違規、密醫罪、醫療暴力事件等情形被調查處罰時,不能主張滿街的人都在違規,獨只調查處罰該一人為理由,而免受處罰。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一直以來,依醫療相關法規作為工作職掌之依據,並且件件依法行政,未來也會持續提供縣民最可靠的醫療法規協助及推進本縣醫療業務之擴進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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