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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日期 2013-01-01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30
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相關規定
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相關規定
一、 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資格:志工持續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
志工服務年資之計算,應自志工服務紀錄冊所登錄服務起始時間計算,第三年仍有服務之紀錄者,期間不論服務是否中斷,服務年資滿三年,且服務時數總計達三百小時以上,得依規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 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相關文件:
1. 苗栗縣志願服務榮譽卡審查表
2. 苗栗縣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名冊
3. 一吋半身照片二張(一張貼於苗栗縣志願服務榮譽卡審查表上,一張以迴紋針別在相關文件上)
4. 志願服務紀錄冊內、外頁影本
5.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6. 志工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正反面影本
7. 依據「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第二條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者,得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認證服務績效及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三、「志願服務榮譽卡」有效期限:
1.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2. 志工依前項重新規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新計算。
一、 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資格:志工持續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
志工服務年資之計算,應自志工服務紀錄冊所登錄服務起始時間計算,第三年仍有服務之紀錄者,期間不論服務是否中斷,服務年資滿三年,且服務時數總計達三百小時以上,得依規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 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相關文件:
1. 苗栗縣志願服務榮譽卡審查表
2. 苗栗縣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名冊
3. 一吋半身照片二張(一張貼於苗栗縣志願服務榮譽卡審查表上,一張以迴紋針別在相關文件上)
4. 志願服務紀錄冊內、外頁影本
5.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6. 志工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正反面影本
7. 依據「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第二條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者,得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認證服務績效及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三、「志願服務榮譽卡」有效期限:
1.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2. 志工依前項重新規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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