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守護 食「添」安心購
民眾日常生活中少不了各式零食點心或即食食品,像是餅乾、蛋糕、麵包、熱狗等,然而這些食品在製作過程中,為避免溫度、溼度等因素導致質變,經常會加入適量防腐劑來抑制微生物生長,並延長保存期限。您在購物時會仔細看包裝上的成分標示嗎?有網友發文說自己在超商買到一種飯糰,卻被一長串的成分標示嚇壞,直呼「這成分表堪比出師表」,更笑說「幾乎快吃進整個元素週期表」,但加工食品難免含有添加物,鄉親要如何選購安心享用?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第3條,「食品添加物」係指為食品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之物質,食品添加物皆應有中央主管機關之准用許可字號。另,食安法第22條規定食品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產品的品名、內容物、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原產地(國)、營養標示、基因改造及必要的警語…等,所以民眾才會看到密密麻麻的成分表。
其實在現代生活中,隨處都可見到添加物的身影,外食幾乎無法完全避免,重要的是對添加物有正確的觀念,了解使用用途與法規資訊,才能有理智的判斷能力不會害怕。所以辨識食品標示可說是消費者必備的技能,民眾可透過查看食品外包裝的成分標示來瞭解食品製造過程中使用了哪些原料和添加物。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張局長蕊仙提醒民眾,儘量購買外包裝標示清楚的食品,避免購買標示或來源不明的產品。也呼籲食品業者應將食品添加物設置專區販售,並確實紀錄販售及進貨數量、專人管理,以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使用食品添加物時,應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規定,挑選包裝標示「食品添加物」字樣且有中央主管機關之准用許可字號的添加物原料並適量使用,避免過度添加,並應詳實於產品外包裝標准示食品添加物名稱,以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