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3-05-03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02
廚房中的小幫手,您選對了嗎?
市售洗潔劑琳瑯滿目,您選對了嗎? 凡用於消毒或洗滌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之物質,均屬食品用洗潔劑所轄範疇。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執行食品用洗潔劑稽查抽驗專案,針對超市、大賣場、藥局、餐飲業等處進行食品洗潔劑標示及衛生標準之符合性抽樣檢驗,抽驗項目為砷、重金屬、甲醇、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螢光增白劑等衛生標準,抽樣4件洗潔劑的衛生標準(2件家庭用、2件餐飲業務使用),稽查抽驗共計12件產品,標示及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洗潔劑是廚房中不可或缺的幫手,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近年市售洗潔劑常有標榜「食品級」及「無毒」等涉及不實、誇張等字樣,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另依食安法第27條規定,食品用洗潔劑容器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化學成分名稱、淨重或容量、國內廠商名稱或地址、原產地(國)、製造日期、適用對象或用途、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
衛生局張蕊仙局長提醒民眾購買洗潔劑前,不聽信「食品級」及「無毒」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詞句,並留意宣稱「天然」或「有機」成分之產品是否確實添加該成分,建議消費者在購買食品用洗潔劑時,應選擇檢驗合格及標示完整產品,清洗碗盤餐具後,以清水沖洗乾淨,避免洗潔劑殘留,以維護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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