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3-07-20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7-21
有關「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業經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17日衛授食字第1120016262號函修正。
一、依據衛福部112年7月17日衛授食字第1120016262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確保安全無虞之消費環境,衛福部於110年4月13日衛授食字第1109900867號公告「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112年7月17日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酌修第十六條第一項文字,請各餐飲業者辦理訂席或外燴(辦桌)時,務必與客戶端簽訂符合上述公告事項之契約,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三、檢附「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及「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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