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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3-06-08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6-09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死亡喪葬慰問金及關懷金說明

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及關懷金發給說明慰問金及關懷金說明:

一、目的: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衛福部為安慰及關懷不幸死亡者之家屬,發給10萬元喪葬

二、適用對象
(一)慰問金:經指揮中心發布確診死亡者,其死亡日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9日(含)以前,發給慰問金。
(二)關懷金:經通報之確診者死亡,其死亡日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9日(含)以前,且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之死亡原因任一欄位記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文字,但下列2種情形不發:

  1. 死亡方式為意外死、自殺、他殺或不詳
  2. 死亡日距離確診個案研判日超過60日

慰問金/關懷金,發給金額一樣是10萬元,不重複領受。

三、受領人順序:(一)配偶。(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三)父母。(四)兄弟姐妹。(五)祖父母。

  • 前順序受領人存在時,後順位者不得領受。
  • 同一順序有數人者,平均領受。
  • 第二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受領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四、受領方式

(一)應備文件: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二擇一)、領據、受領人存簿封面影本、共同委任及聲明書。
(二)郵寄: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6樓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COVID-19慰問金/關懷金)收,或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彙整民眾填寫之相關資料後,送至衛福部辦理。

 

有問題可洽:1957福利諮詢專線,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02)8590-6666#7023~7027

   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關懷金: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5188-71505-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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