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5年1月8日高市衛藥字第11530170701號函辦理。
2.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案內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下架及回收作業。
3.檢附來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