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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德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販售之「再生奇蹟拉提眼霜」化粧品,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第1項、第3項規定一案,請修正化粧品回收作業計畫書,於115年11月3日(二)前完成違規化粧品回收作業,並於回收完成後14日內提交化粧品回收成果報告書,復請查照。
藥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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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日期 2026-10-30
最後異動日期 2026-10-30
有關德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販售之「再生奇蹟拉提眼霜」化粧品,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第1項、第3項規定一案,請修正化粧品回收作業計畫書,於115年11月3日(二)前完成違規化粧品回收作業,並於回收完成後14日內提交化粧品回收成果報告書,復請查照。
1.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10月28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53039553號函辦理。
2.檢附來文供參。
文章附檔
北市衛食藥字第1153039553號.pdf (290.7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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