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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3-12-29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15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 婚後孕前健康篩檢」方案

一、補助項目:婚後孕前健康篩檢

 (一)女性9項檢查: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德國麻疹抗體篩檢、水痘抗體篩檢、甲狀腺刺激素篩檢、披衣菌抗體篩檢、糖化血色素。

 (二)男性5項檢查: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及精蟲分析檢查。

二、申請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三、資格條件:設籍本縣已婚且尚未生育第一胎,配偶任一方設籍本縣之縣民及其配偶,每人每次婚姻接受一次補助。

四、審查方式:申請者檢附以下應備文件,至合約醫療院所檢查後,由合約醫療院所函文衛生局申請補助,經審核無誤後,撥款補助款至指定帳戶,應備文件:

 (一)雙方戶籍謄本影本(申請日期須為10日內且有記事)

 (二)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1份)

 (三)健保卡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對夫妻補助新台幣2,250元(女性每案補助新台幣1,595元,男性每案補助新台幣655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100案,新臺幣225,000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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