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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4-08-08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08

食品業者應定期辦理「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及「投保產品責任險」,並維持保單有效性。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5條之附表2第1點第1款及第3款規定: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且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至少一次
一、健康檢查項目包括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傷寒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
二、食品從業人員經醫師診斷其罹患或感染上述疾病期間,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且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三、依疾管署「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之傷寒及副傷寒防治措施預防方法第6款規定,餐飲從業人員、外國人及外籍勞工等健康檢查相關作業,應採糞便檢查作為診斷,而非血清診斷(widal test),因 widal test 之專一性不高,不能作為確診或通報之依據。
四、因此,不論內場、外場人員,凡是會與食品接觸者,每年都要主動辦理食品從業人員體檢。

五、本縣提供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之醫療院所共13家(如下圖)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第1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一、要保對象: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業者,其業別及規範如下

(一)製造、加工或調配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稅籍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者。

(二)輸入業: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稅籍登記者。

(三)餐飲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產品是委託製造、加工或調配者,優先以委託者為投保人。但委託者與受委託者另以契約約定者,不在此限。

二、最低投保金額: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 新臺幣100萬元整。

(二)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 新台幣400萬元整。

(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之保險金額 新臺幣0元整。

(四)保險期間内之累計保險金額 新台幣1000萬元整。

※食品業者若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投保内容符合「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含完整食品中毒條款),則無需重複投保。

※食品業者應事先完成本保險投保,並保存該保險文件,維持保險單有效性。

※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除了投保外,還要進入「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登打保單到期日

該如何登錄呢?

使用工商憑證或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線上插卡登錄,網址:https://fadenbook.fda.gov.tw/pub/index.aspx

活動照片
苗栗縣提供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之醫療院所強制食品業者依規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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