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徵才「約聘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2名
約聘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一、 徵才機關: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
二、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三、 職務列等:聘用
四、 職系:無
五、 正取:2
六、 工作地點:35-苗栗縣
七、 有效期間:115/04/23~115/04/30
八、 資格條件:
(一) 符合下列任⼀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 符合專⾨職業及技術⼈員⾼等考試社會⼯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4.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二) 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且領有⼩客⾞駕照及具有交通⼯具尤佳。
(三) 不得有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九、 工作項目:執⾏精神病⼈社區關懷訪視服務業務(含關懷訪視、個案討論、協助個案就醫與勞政職業訓練、就業輔導資源轉銜、自殺個案服務.....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十、 工作地址: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苗栗縣後龍鎮光華路371號)或由本中⼼分配。
十一、 ⽉薪資:約聘6等2階296薪點起敘(約新臺幣42,742元)+700元風險加給。
十二、 檢具⽂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 公務⼈員履歷表(請貼妥照片並請簽名)。
2. ⾝分證正反⾯影本。
3. 畢業證書影本。
4. 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 相關經驗證明⽂件影本。
6. 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
(⼆)寄送⽅式:
1. 前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2. 信封註明應徵:社區⼼理衛⽣中⼼約聘精神病⼈社區關懷訪視員。
3. 掛號郵寄(亦可親送或委送)⾄苗栗縣後龍鎮⼤庄⾥21鄰光華路371號,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兼任⼈事管理員楊小姐收,並於報名截⽌⽇115年4⽉30⽇下午五點前寄(送)達,逾期或證件不⿑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十三、 甄選⽅式:採初審、⾯試⼆階段甄選。
(⼀)第⼀階段初審(採書⾯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試,未合者則不另⾏通知)。
(⼆)第⼆階段⾯試。
十四、 錄取通知:錄取⼈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十五、 聯絡⼈:執⾏秘書鄭⼩姐電話(037)558750或兼任⼈事管理員楊小姐( 037 )558615
※備註:
1. 本職缺公告⾄職缺全數補實,倘若已補實,恕不另⾏通知⾯試。
2. 報考⼈所填寫之資料及所繳交之⽂件於錄取後,如發現有偽造或變造情事,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倘涉
3. 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4. 有關公務⼈員履歷表及具結書,請⾄本徵才公告下⽅下載使⽤。
5. 職缺相關附件: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具結書心健中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