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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日期 2013-01-01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30

苗栗縣衛生局志願服務紀錄冊發放標準流程

苗栗縣衛生局志願服務紀錄冊發放標準流程
92.01.30訂定
96.10.01修訂
一、說明狀況:因應志願服務法之頒布,落實保健志工管理,自91年起全面更新使用為「志願服務紀錄冊」,用以紀錄志工受訓及服務時數,期勉志工用「愛心」和「學習」來寫日記,把志工一生為社會奉獻的軌跡忠實的紀錄下來,彰顯「助人最樂服務最榮」的情懷,目前已發放660本之志願服務紀錄冊。

二、法源依據:依據志願服務法、志願服務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

三、訂定目的:為便於運用單位志工管理及保障志工權益,並透過互助制度的建立,使「服務」成為可以存、取的活性資源,亦使志工組織朝向制度化健全發展,並成為社區中能永續經營的健康志業。

四、發放對象:縣內已受訓之衛生保健志工。

五、發放流程: 1.衛生保健志工已經接受基礎、特殊教育訓練。 2.運用單位承辦人備妥預申請志工之資料電子檔(表一)、相片二張、受訓證明書正本及影本乙份。 3.函文衛生局申請編碼(建檔編碼,以免重複發給,工作日約一天)。 4.核定後函發運用單位,由運用單位自行發給所轄衛生保健志工,並請依服務冊及服務証管理規則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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