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
文章發布日期 2022-11-11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16
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7日衛授食字第1111303276號公告修正「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各位餐飲業者好
因應指揮中心自111年11月7日起移除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體溫量測之強制規範,公告修正「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餐飲從業人員及用餐顧客移除體溫量測規定。
另因應邊境穩健開放,民眾逐步回歸常態生活之防疫政策,修正餐飲業防疫指引,移除餐飲從業人員及顧客用餐管理有關不同桌及同桌間維持1.5公尺以上間距或使用隔板等建議。
餐飮場所應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始得提供內用服務。「餐飲業防疫指引」係提供餐飲業者參考之防疫措施,可依餐飲場所個別狀況實施,以強化防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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