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醫、牙醫、中醫診所及檢驗所開業、歇業之申請。 2.西醫師、牙醫師、中醫師、檢驗師(生)、物理治療師(生)、職能治療師(生)執業、歇業之申請。 3.醫療院所之醫師、牙醫師、中醫師支援其它醫療院所之報備業務。 4.醫療院所報備勞工健檢業務。 5.醫療院所之輔導管理、稽查。 6.取締密醫、查察違規醫療廣告。 7.身心障礙鑑定作業。 8.推展整合型精神疾病防治與心理衛生工作。 9.醫事審議委員會—有關醫療機構之新建、擴建之審議,醫療費用審議及醫療糾紛之協調。 10.建立區內緊急醫療救護指揮網,結合各責任醫院急診部功能,以確保民眾獲得妥善醫療照護。 11.推展長期照護工作。 12.民防醫護編組、常年教育及醫護訓練。 13.救護車申請設立及管理。 14.推展北區醫療網工作。
1.餐飲業衛生、餐盒食品業、食品販賣業管理 2.食品、蔬果農藥抽驗 3.食品工廠管理、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肉品衛生管理 4. 學校食品衛生管理 5. 營養師登記管理 6. 專業食品工廠食品衛生管理人員核備 7. 食品廣告之管理、食品廣告申請 8.受理食品檢驗申請 9. 食品中毒案件處理之管理 10. 國民營養之宣導及專案計畫執行 11. 瘦身美容業管理 12.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水管理 13. 菸酒管理法涉及食品衛生事項之管理
1.各項預防接種:新生兒、幼兒、學童、卡介苗、B型肝炎、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小兒麻痺、麻疹、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日本腦炎、水痘、育齡婦女德國麻疹疫苗等預防接種及老人流感預防接種工作。 2.各類傳染病防治:40項急、慢性傳染病、及新興或突發性傳染病疫情之監測、通報、管控、宣導與衛生教育等防疫工作。 3.性病、愛滋病防治、教育宣導工作。 4.外籍勞工健康管理:健康檢查核備工作、聘僱外勞工廠衛生輔導、講習及健檢指定醫院品質之稽查輔導。 5.營業衛生場所(浴室業、溫泉業、游泳場所業、美髮業、理燙髮業、美容業、旅館業、娛樂業、電影片映演業)衛生輔導及推動 業者衛生自主管理工作。
貪瀆預防: 1.蒐集編印與本機關相關之政風法令。 2.召開政風督導小組會議,研討各項有效預防措施,發揮防弊功能與切實執行上級機關政風督導小組會議決議指示事項。 3.協調各業務單位辦理防弊措施執行情形檢討報告、以落實執行各項防弊措施並 加強追蹤管制。 4.以「服務」、「興利」新貌作法。 5.研析本機關發生之貪瀆案例,擬訂具體改進措施,以預防貪瀆。 6.配合苗栗縣政府政風室辦理政風民意及反應調查,分析政風狀況,廣徵興革意見,研擬改進措施,提供業務單位辦理。 7.依法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落實執行財產申報資料審核。 8.針對易滋弊端單位召開政風座談會,以雙向溝通研討完善之防弊措施及興革建議事項。 9.有關貪瀆案件經起訴判決者,編為政風法紀案例彙編,函發各單位廣為宣導, 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樹立清明廉正風氣。 10.配合「行政革新方案」於中秋、春節期間宣導「不收禮、不送禮」拒絕饋贈肅貪宣導活動。貪瀆查處: 1.設置檢舉電話專線、郵政信箱、傳真專線受理民眾陳情、檢舉與建議。 2.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人員,建立員工風紀資料,發掘員工貪瀆線索。 3.配合本局相關單位,稽核易滋弊端之業務,以發掘貪瀆事證。 4.調查民眾檢舉及媒體報導有關本機關弊端事項,發掘貪瀆線索。 5.辦理機關首長或上級政風機構交查事項。 6.辦理本機關工作講習,提昇幹部素質,以增進政風工作成效。 7.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審慎處理檢舉貪瀆案件。 8.處理涉嫌貪瀆案件,涉有刑責者,函送檢察或司法調查機關依法處理;涉有行政責任者,依有關規定做行政處理;查非事實者,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