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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暴露愛滋病毒後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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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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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醫事人員暴露愛滋病毒後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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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
職業暴露愛滋病毒後之處理原則,請參考尖銳物扎傷處理流程(如附),在進行傷口基礎處理後立即前往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事機構,由醫師瞭解扎傷之狀況及血液交流情形,並撥打疾管局1922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轉針扎處理專線醫師,共同評估是否需使用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預防性用藥及其劑量,以確保正確處方。並於暴露後6週、3個月、6個月分別追蹤檢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以排除受感染之虞。
依據衛生署97年6月16日訂定發布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及治療費用給付辦法」規定,因執行業務意外曝露感染源,經指定醫事機構醫師診斷有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檢驗及治療者,其服務機關(構)得於事件發生後6個月內,檢具以下資料,具函向衛生署申請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藥品費及藥事服務費:
(一)申請單位之領據
(二)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應貼妥於申請單位之黏貼憑證並完成核銷程序)
(三)費用明細(足以區分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費及藥事服務費單項
費用)
(四)病歷摘要
(五)事發過程描述紀錄
(六)扎傷報告單及針扎血液追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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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疾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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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37-33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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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愛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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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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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傳染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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